4月30日,江蘇能源監管辦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落實國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服務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有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公告指出,對于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江蘇省電力公司、電力調度機構應全面梳理現狀,制定具體“四可”能力改造方案,并向江蘇能源監管辦報備。
其中,接入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應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四可”能力改造;接入10kV以下電壓等級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原則上應于2027年6月底前完成“四可”能力改造;其他新能源及新型并網主體要穩妥有序推進改造工作,全額上網的分布式光伏原則上應于2030年底前完成“四可”能力改造。
全文如下:
江蘇能源監管辦關于公開征求《關于落實國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 服務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有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 服務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的通知》(國能發安全〔2024〕79號)和相關宣貫會議要求,我辦起草了《關于落實國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 服務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有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0日。意見建議請通過電子郵件發至js_anquan@163.com。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公室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
關于落實國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
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 服務新型電力系統
高質量發展有關要求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持續推動“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走深走實,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服務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的通知》(國能發安全〔2024〕79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要求,進一步提升江蘇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強化現有安全管理規范標準的剛性執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涉網安全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
(一)高度重視涉網安全管理工作。加強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管理,保障其安全穩定運行,是服務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的基礎和前提,并網主體一旦發生并網安全事故,既損害當前利益,更給行業長期發展帶來不利影響。各單位要緊扣新形勢下能源轉型和電力保供目標,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創新安全管理模式,有效管控安全風險,堅決防范并網安全事故發生。
(二)壓實各方涉網安全管理責任。電力調度機構要加強對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統一調度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做好涉網二次系統和監控系統的技術監督工作。電網企業要加強電網安全風險管控,為并網主體安全并網提供保障。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的業主(單位)要嚴格履行主體責任,接受電力調度機構統一調度,執行涉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滿足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需求。
二、切實提升涉網安全性能
(三)優化涉網管理服務。電力調度機構要加強對并網主體的專業培訓,幫助并網主體提升技術人員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前置參與并網主體的設計、建設過程,暢通溝通渠道,及時指導并網主體解決遇到的涉網技術問題。并網前,電力調度機構要嚴格審核接入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提供的涉網性能型式試驗報告,報告應由具備CNAS/CMA資質(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或中國計量認證)或同等資質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出具,審核同意后方可并網;接入10kV以下電壓等級的分布式光伏需向電力調度機構提供逆變器等重要設備的涉網性能型式試驗報告。并網后,電力調度機構要強化運行過程中的涉網性能評估,及時提出改進要求,確保涉網性能穩定。
(四)推動并網主體友好并網。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的業主(單位)要對照《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GB 38755-2019)、《電力系統網源協調技術導則》(GB/T 40594-2021)以及風電、光伏、儲能相關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等規定要求,組織實施工程項目建設,保證繼電保護、安全穩定控制裝置、通信設備等二次系統配置符合要求,避免“帶病入網”。其中,遠端匯集(大基地等)的集中式新能源應具備快速調壓、抑制寬頻振蕩等支撐能力,必要時配置調相機等裝置,防止大規模脫網。
(五)推進技術創新與涉網技術標準制修訂。積極開展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技術的研究驗證及推廣應用,提升其安全替代能力。推進新技術、新設備的并網標準制修訂工作,逐步構建與新型電力系統發展相適應的涉網安全性能。
三、加強涉網參數管理
(六)規范涉網參數管理流程。電力調度機構要重點加強對接入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參數的統一管理,涉網安全相關設備的控制邏輯和參數、涉網保護定值等不得擅自調整,關鍵技術參數的升級或改造相關方案應經充分論證并提交電力調度機構審核同意后實施。控制邏輯或參數發生變化后,應在規定時間內開展涉網性能復核測試,確保滿足涉網性能要求。
(七)強化建模及參數實測管理。電力調度機構要基于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實測建模,對高比例電力電子設備接入電網開展電磁暫態仿真或機電-電磁混合仿真校核。接入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要根據電力系統穩定計算分析要求,開展電磁暫態和機電暫態建模及參數實測,并網前并網主體應向電力調度機構提供并網發電設備相應型號的電磁暫態和機電暫態模型。其他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可由設備廠家代為提供。
(八)落實涉網參數復測要求。電力調度機構要完善接入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參數全周期、精細化管理機制,確保電力系統穩定計算分析結論科學準確。接入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新能源場站和新型并網主體AGC、AVC、SVG、一次調頻等涉網參數應定期開展復測,復測周期不應超過5年,檢測應由具備CNAS/CMA資質或同等資質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試驗方案、試驗結果和試驗報告應經電力調度機構審核確認。
四、優化并網接入服務
(九)加強接入電網安全風險評估。電網企業要深入研究分析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安全風險,配合做好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電網承載力評估工作,引導分布式新能源科學布局、安全接入、高效消納。地方電力管理部門在開展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電網承載力評估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對電網安全運行的影響。
(十)強化并網接入過程管控。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應組織開展并網驗收工作,確保一、二次設備及各類系統滿足并網要求。電網企業及其電力調度機構應做好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設備的配置、參數、性能、調控能力等并網條件確認工作,條件不滿足的不得并網。并網后,接入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應完成全部涉網試驗,在規定時間內將合格的試驗結果提交電力調度機構。
五、強化并網運行管理
(十一)加強調控能力和信息采集能力建設。電網企業要發揮牽頭組織作用,與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加強工作協同,推動并網主體具備接收和執行電力調度機構控制和調節指令的能力,滿足電網運行“可調可控”要求。并網主體應按照電網運行“可觀可測”要求,實時上傳主要設備運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功功率、無功功率、電壓、電流等遙測量和主要設備位置、重要保護信號等遙信量,以及并網調度協議要求的其他信息。信息上傳應滿足分鐘級采集要求,相關運行信息和調度控制功能應接入調度系統,通信方式、通信協議應滿足電力調度機構要求。
對于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江蘇省電力公司、電力調度機構應全面梳理現狀,制定具體“四可”能力改造方案,并向江蘇能源監管辦報備。其中,接入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應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四可”能力改造;接入10kV以下電壓等級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原則上應于2027年6月底前完成“四可”能力改造;其他新能源及新型并網主體要穩妥有序推進改造工作,全額上網的分布式光伏原則上應于2030年底前完成“四可”能力改造。
(十二)強化網絡安全管理。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要嚴格執行網絡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要求,優化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防護體系,強化供應鏈安全管控,禁止擅自設置或預留任何外部控制接口。采用云平臺等互聯網技術進行監測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應當按照法規、標準,安裝網絡安全監測、隔離裝置等網絡安全設施,并向相應調度機構備案。虛擬電廠的技術支撐系統(或平臺)的涉控功能的網絡安全防護應當嚴格落實《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7號)要求。接入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要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電力行業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審核備案及等保測評工作,相關問題隱患要及時閉環整改,切實提升網絡安全管理水平。
(十三)強化通信運行管理。接入電力通信網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通信設備的運行條件應符合電力通信網運行要求,并由專人維護,通信設備應納入電力通信網管系統統一管理,并嚴格執行通信調度運行檢修管理要求。上送至電力調度機構的信息應完整、齊全、準確,通訊鏈路應可靠穩定。
六、營造安全發展環境
(十四)加強監督管理。電力調度機構應加強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管理,對于為規避電力調度機構調控而采取破壞通信設備設施等的行為,要嚴肅調度紀律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考核,必要時按照規定履行電網解列程序,并將情況報告江蘇能源監管辦。江蘇省電力調控中心應每月將接入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性能形式試驗報告及參數復測審核情況匯總報送至江蘇能源監管辦。江蘇能源監管辦將對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部分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開展監督檢查,如發現存在違法違規情況,將對有關單位進行嚴肅處理。
(十五)加強宣傳引導工作。加強政策文件宣傳和解讀,強化安全共治意識,凝聚安全發展共識,營造有利于并網主體發展的安全環境。積極宣傳正面典型,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在實踐中探索的先進經驗和有效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