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海陸豐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的通知》里明確,調整優化能源結構和布局,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化能源體系。支持老區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建設新能源示范市、示范園區和綠色能源示范縣,鼓勵發展生物質能、天然氣、農村小水電、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
具體要求為:
1.支持老區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建設新能源示范市、示范園區和綠色能源示范縣,鼓勵發展生物質能、天然氣、農村小水電、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
2.有序開發風電、太陽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項目,著力解決電力消納問題。
3.支持建設與農業、林業、漁業相結合的地面光伏電站,重點在惠州、汕尾等地發展“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等綜合利用光伏電站項目。
具體要求為:
1.支持老區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建設新能源示范市、示范園區和綠色能源示范縣,鼓勵發展生物質能、天然氣、農村小水電、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
2.有序開發風電、太陽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項目,著力解決電力消納問題。
3.支持建設與農業、林業、漁業相結合的地面光伏電站,重點在惠州、汕尾等地發展“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等綜合利用光伏電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