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加強固體廢物全過程監督管理,壓實污染防控責任,依法查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促進固體廢物產生、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單位守法自律,根據《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試行)》等有關規定,按照“控源頭、獎舉報、查輸運、堵落地、嚴打擊、重追責”的總體思路,現就建立健全固體廢物污染防控長效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源頭管控
(一)加強固體廢物監管能力建設。推進固體廢物監管能力建設,建立覆蓋省、市、縣三級的固體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對涉固體廢物單位實施申報登記管理制度,逐步實行固體廢物信息化監管,提高固體廢物監管水平。(牽頭單位:省環保部門,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等部門)
(二)建立涉固體廢物單位清單。開展專項調查,梳理固體廢物產生、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單位情況,全面掌握固體廢物信息,建立清單并實行動態更新。(牽頭單位:省環保部門,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省衛生計生等部門)
(三)建立申報登記制度。實行危險廢物和工業固體廢物產生、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申報登記,督促有關單位在信息化管理平臺如實申報固體廢物信息,并及時動態更新。運用產排污系數、物料衡算等方法,加強對申報登記數據質量的審核,對虛報、瞞報、漏報、不報的,依法查處。(牽頭單位:省環保部門,配合單位:省教育、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等部門)
(四)嚴格固體廢物轉移管理。固體廢物跨省貯存、處置應當依法履行審批程序,未經省級環保部門批準的不得轉移;省內跨區域貯存、處置的,按照《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有關規定實施。危險廢物跨省轉移應當履行審批程序,未經省級環保部門批準的不得轉移。嚴格落實利用類危險廢物外省轉入限額,禁止外省危險廢物轉入我省焚燒、干化、物化、填埋。工業固體廢物跨省、市、縣(以下簡稱“跨地區”)轉移利用,應當在所在地設區市或縣級環保部門申報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工業固體廢物種類、數量、轉運方式以及產生單位和利用單位的合同、生產工藝等,環保部門要加強現場檢查。(牽頭單位:省環保部門,配合單位:省交通運輸部門等)
(五)推進固體廢物減量化。對固體廢物產生量大、危害性大以及難以利用處置的項目,嚴格項目準入,從嚴實施環境影響評價。鼓勵現有固體廢物產生量大的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技術改造和資源化利用,降低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產生、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建設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和設施。(省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環保等部門按工作職責負責)
(六)提高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水平。加強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積極支持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技術研發,提高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水平。(省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環保、科技等部門按工作職責負責)
二、實行有獎舉報
(一)暢通舉報渠道。鼓勵公眾通過來信、網絡、12345、12369電話等方式舉報我省境內發生的涉危險廢物、工業固體廢物方面的環境違法行為,加強社會監督,形成全社會防控格局,確保我省環境安全。(省環保部門負責)
(二)完善舉報獎勵辦法。修訂《安徽省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增加涉危險廢物、工業固體廢物方面環境違法行為的有關舉報獎勵條款,提高獎勵標準,激發舉報動力,營造全社會聯防聯控環境違法行為氛圍。(牽頭單位:省環保部門,配合單位:省財政部門)
(三)落實獎勵制度。環保部門根據舉報線索查處的環境違法行為,按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獎勵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在環保部門年度預算中予以保障。(各市人民政府,省財政、省環保等部門按工作職責負責)
三、強化輸運查驗
(一)建立省內通航水域港口碼頭清單管理制度。將符合港口總體規劃及有關技術標準,依法取得經營資格從事港口經營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列入清單管理,并進行動態調整,全面掌握港口碼頭經營人、碼頭泊位數、泊位等級、碼頭吞吐能力等基本信息,持續清理取締無證經營碼頭。(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部門,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水利等部門)
(二)建立港口碼頭固體廢物裝卸監管制度。船舶裝運貨物到達港口,船舶承運人應將貨物運單和所載貨物來源、種類、噸位、收貨人等信息,向到達港港口碼頭經營人報港報備。港口碼頭經營人接到船舶承運人報備信息后,應安排人員上船核對所報貨物種類與船舶實際承運的貨物是否一致,若船舶疑似裝運固體廢物,應核實環保部門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審批文件或工業固體廢物跨地區轉移利用申報登記材料。港口碼頭經營人在船舶到港報港核查或裝卸作業時發現疑似固體廢物,且沒有環保部門審批文件或申報登記材料的,應立即向所在地環保、港航管理部門報告;正在裝卸作業的,應立即停止作業,待環保部門現場核實后方可作業。港口所在地縣級港航管理部門接到港口經營人疑似固體廢物報告后,應立即將疑似固體廢物情況報告所在地縣級政府環保、公安部門和上級港航管理部門。市級港航管理部門接到疑似固體廢物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環保、公安部門,同時抄報省港航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立即報告省交通運輸部門和環保部門。各級港航管理部門應建立疑似固體廢物裝卸作業日報制度,積極配合所在地環保、公安部門開展打擊涉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部門,配合單位:省環保部門等)
(三)加強省際運輸管控。省界周邊市、縣政府應組織公安、交通、林業、水利等部門,在省界道路、水路不定期開展巡查檢查,充分利用省界公安檢查站、公路超限超載檢測站、林業檢查站、船閘等站點,加強對跨省從事固體廢物運輸車輛、船舶的檢查,嚴防固體廢物非法流入我省。各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在省際收費口發現非法從事固體廢物運輸的,要立即向當地環保和交通運輸等部門報告。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加強對監管水域過往船舶的監督檢查,對疑似載運固體廢物的運輸船舶逢船必檢,及時準確掌握過往船舶載貨信息,并做好船名、進出港時間、貨物名稱等信息的記錄臺賬,發現有違法轉移、傾倒行為的,要立即報告環保、公安部門。港口所在地政府要不定期組織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對進出港道路進行巡查,嚴厲查處非法運輸固體廢物行為。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道路貨物運輸企業的監管,督促運輸企業合法規范運輸,嚴禁通過短途接駁方式從事港口碼頭固體廢物非法運輸。督促貨物運輸企業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及時掌握營運車輛運輸動態,加強對駕駛人員的宣傳教育,嚴禁承接固體廢物非法轉移業務。(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部門,配合單位:省公安、環保、水利、林業等部門)
四、嚴堵非法落地
(一)建立健全四級環境監管網格。按照行政區域邊界劃分,建立健全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環境監管網格。工業園區要建立獨立網格,按照管理權限,納入同級網格管理。各級網格由一名政府負責人擔任網格長,實行網格長負責制。上級網格負責指導和監督下一級網格工作。(省環保部門負責)
(二)明確各級網格監管責任。市級網格負責部署、調度本網格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工作,組織相關責任部門依法查處、嚴厲打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違法行為,防范和化解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風險,每季度向省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報告本網格固體廢物排查和案件查處情況??h級網格負責制定鄉鎮(街道)網格的日常巡查方案,明確巡查對象、巡查路線、巡查頻次等要求,督促鄉鎮(街道)網格認真落實,每月向市級網格報告本網格固體廢物排查和案件查處情況。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負責對本網格進行巡查,及時發現、制止、上報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每月向上級網格報告本網格固體廢物排查情況。工業園區網格負責本網格固體廢物問題排查、整改,配合上級依法查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違法行為,每月報告本網格固體廢物排查和案件查處情況。各級網格將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尾礦庫、固體廢物堆場、城郊結合區域、江河湖庫沿岸、碼頭、林地、山坳、道路兩旁等列入本網格重點巡查對象,及時上報巡查信息。(牽頭單位:省環保部門,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農業、水利、林業、安全監管等部門)
(三)規范辦理程序。各級網格發現本級網格問題線索或接到下一級網格上報的問題線索后,應在第一時間移交本級相關責任部門處理。相關責任部門應安排人員在規定時限內到達現場,進行調查、核實、取證、處理,及時反饋處理結果。需要多部門聯合處理的,由牽頭部門組織協調。各級網格要對收到的問題線索進行全過程記錄和跟蹤督辦。(省環保部門負責)
(四)實行固體廢物排查“四聯簽”清單制度。對排查發現的問題,各級網格長逐級簽字上報;未發現問題的,實行零報告。落實排查責任制,實行“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省環保部門負責)
(五)發揮河長制、湖長制、林長制作用。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林長制區域的相關責任部門,負責相應河段、湖泊、林地范圍內的固體廢物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并向上級報告,及時移交問題線索,配合做好查處工作。(省環保、水利、林業等部門按工作職責負責)
五、嚴打犯罪行為
(一)規范案件受理。公安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提高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犯罪線索的發現、核查能力,第一時間采取有效措施開展核查,涉嫌犯罪的,及時依法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對環保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應依法依規及時接受、迅速審查、立案偵查。移送材料不全或證據不充分的,應書面告知環保部門及時補正或補充調查,環保部門應當及時提供偵辦案件需要的環境監測數據或技術支持。環保部門出具的初步檢測鑒定意見,可以作為立案依據。環保部門調查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違法案件并通知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根據工作需要提前介入,依法履職、配合調查。發生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公安機關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與環保等部門密切配合,及時進行處置。(牽頭單位:省公安部門,配合單位:省環保部門等)
(二)強化案件偵辦。公安機關打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犯罪采取專案偵查模式,由公安機關負責人統一指揮,多警聯動、合成作戰、聚力攻堅、快偵快破,屬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受理立案、市級公安機關全力指導偵查。團伙性、系列性、跨地域等重大復雜犯罪案件由市級以上公安機關提級偵辦。強化溯源追查,圍繞源頭、中介、運輸、傾倒、處置等環節全面偵查取證、深挖擴線,對參與犯罪行為的組織者、經營者、實施者、獲利者等所起的作用均要查清查實查透,必要時異地用警、駐點清剿,堅決摧毀犯罪網絡、斬斷利益鏈條、嚴懲犯罪分子,案件偵辦中發現的失職瀆職行為應當依法依規移交有關機關處理。實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犯罪案件“逐級申報、層級掛牌、上級指定”掛牌督辦制度,對重大復雜、影響較大的案件,省公安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會同省環保部門等提請省檢察院聯合掛牌督辦,或者申請公安部掛牌督辦。(牽頭單位:省公安部門,配合單位:省環保部門、省檢察院、省高院等)
(三)強化辦案協作。全省公安機關加強辦案協作,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在線索核查、調查取證、網上追逃、抓捕人員、案件移交、信息共享等方面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全警聯動、通力協作、整體作戰”的嚴打格局。根據工作需要,污染環境犯罪案件涉及外省線索的,由省公安部門申請公安部統一協調或發起集群戰役;涉及本省內跨市域線索的,由省公安部門負責協調,涉案地公安機關積極核查。環保部門在環境執法和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案件,如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或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同級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重大案件,可商請檢察機關支持,幫助偵查取證,并積極開展環境公益訴訟,維護社會公眾的環境利益。(牽頭單位:省公安部門,配合單位:省環保部門、省檢察院等)
六、嚴肅責任追究
(一)嚴格問責程序。依據《安徽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和有關制度規定,制定固體廢物污染防控工作量化問責辦法。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依規進行調查,根據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具體情形,提出問責建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送有關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追究責任,結果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牽頭單位:省環保部門,配合單位:省監委、省委組織部等)
(二)壓實部門責任。負有固體廢物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固體廢物監督管理工作。對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發生的固體廢物違法行為,未及時查處的,按程序對相關責任人實施問責。(省有關部門按工作職責負責)
(三)堅持從嚴問責。對未履行職責,或者履行職責不到位,導致分管區域內出現固體廢物污染事件的;在固體廢物監督管理工作中弄虛作假,或者因工作不嚴不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因固體廢物監督管理工作出現問題,被環保主管部門掛牌督辦,或者掛牌督辦逾期(經批準延期的除外)未摘牌的;上級交辦的固體廢物突出環境問題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從嚴問責。(牽頭單位:省環保部門,配合單位:省監委、省委組織部等)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附件:具體任務分解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9日

為全面加強固體廢物全過程監督管理,壓實污染防控責任,依法查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促進固體廢物產生、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單位守法自律,根據《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試行)》等有關規定,按照“控源頭、獎舉報、查輸運、堵落地、嚴打擊、重追責”的總體思路,現就建立健全固體廢物污染防控長效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源頭管控
(一)加強固體廢物監管能力建設。推進固體廢物監管能力建設,建立覆蓋省、市、縣三級的固體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對涉固體廢物單位實施申報登記管理制度,逐步實行固體廢物信息化監管,提高固體廢物監管水平。(牽頭單位:省環保部門,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等部門)
(二)建立涉固體廢物單位清單。開展專項調查,梳理固體廢物產生、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單位情況,全面掌握固體廢物信息,建立清單并實行動態更新。(牽頭單位:省環保部門,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省衛生計生等部門)
(三)建立申報登記制度。實行危險廢物和工業固體廢物產生、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申報登記,督促有關單位在信息化管理平臺如實申報固體廢物信息,并及時動態更新。運用產排污系數、物料衡算等方法,加強對申報登記數據質量的審核,對虛報、瞞報、漏報、不報的,依法查處。(牽頭單位:省環保部門,配合單位:省教育、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等部門)
(四)嚴格固體廢物轉移管理。固體廢物跨省貯存、處置應當依法履行審批程序,未經省級環保部門批準的不得轉移;省內跨區域貯存、處置的,按照《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有關規定實施。危險廢物跨省轉移應當履行審批程序,未經省級環保部門批準的不得轉移。嚴格落實利用類危險廢物外省轉入限額,禁止外省危險廢物轉入我省焚燒、干化、物化、填埋。工業固體廢物跨省、市、縣(以下簡稱“跨地區”)轉移利用,應當在所在地設區市或縣級環保部門申報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工業固體廢物種類、數量、轉運方式以及產生單位和利用單位的合同、生產工藝等,環保部門要加強現場檢查。(牽頭單位:省環保部門,配合單位:省交通運輸部門等)
(五)推進固體廢物減量化。對固體廢物產生量大、危害性大以及難以利用處置的項目,嚴格項目準入,從嚴實施環境影響評價。鼓勵現有固體廢物產生量大的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技術改造和資源化利用,降低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產生、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建設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和設施。(省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環保等部門按工作職責負責)
(六)提高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水平。加強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積極支持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技術研發,提高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水平。(省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環保、科技等部門按工作職責負責)
二、實行有獎舉報
(一)暢通舉報渠道。鼓勵公眾通過來信、網絡、12345、12369電話等方式舉報我省境內發生的涉危險廢物、工業固體廢物方面的環境違法行為,加強社會監督,形成全社會防控格局,確保我省環境安全。(省環保部門負責)
(二)完善舉報獎勵辦法。修訂《安徽省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增加涉危險廢物、工業固體廢物方面環境違法行為的有關舉報獎勵條款,提高獎勵標準,激發舉報動力,營造全社會聯防聯控環境違法行為氛圍。(牽頭單位:省環保部門,配合單位:省財政部門)
(三)落實獎勵制度。環保部門根據舉報線索查處的環境違法行為,按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獎勵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在環保部門年度預算中予以保障。(各市人民政府,省財政、省環保等部門按工作職責負責)
三、強化輸運查驗
(一)建立省內通航水域港口碼頭清單管理制度。將符合港口總體規劃及有關技術標準,依法取得經營資格從事港口經營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列入清單管理,并進行動態調整,全面掌握港口碼頭經營人、碼頭泊位數、泊位等級、碼頭吞吐能力等基本信息,持續清理取締無證經營碼頭。(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部門,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水利等部門)
(二)建立港口碼頭固體廢物裝卸監管制度。船舶裝運貨物到達港口,船舶承運人應將貨物運單和所載貨物來源、種類、噸位、收貨人等信息,向到達港港口碼頭經營人報港報備。港口碼頭經營人接到船舶承運人報備信息后,應安排人員上船核對所報貨物種類與船舶實際承運的貨物是否一致,若船舶疑似裝運固體廢物,應核實環保部門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審批文件或工業固體廢物跨地區轉移利用申報登記材料。港口碼頭經營人在船舶到港報港核查或裝卸作業時發現疑似固體廢物,且沒有環保部門審批文件或申報登記材料的,應立即向所在地環保、港航管理部門報告;正在裝卸作業的,應立即停止作業,待環保部門現場核實后方可作業。港口所在地縣級港航管理部門接到港口經營人疑似固體廢物報告后,應立即將疑似固體廢物情況報告所在地縣級政府環保、公安部門和上級港航管理部門。市級港航管理部門接到疑似固體廢物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環保、公安部門,同時抄報省港航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立即報告省交通運輸部門和環保部門。各級港航管理部門應建立疑似固體廢物裝卸作業日報制度,積極配合所在地環保、公安部門開展打擊涉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部門,配合單位:省環保部門等)
(三)加強省際運輸管控。省界周邊市、縣政府應組織公安、交通、林業、水利等部門,在省界道路、水路不定期開展巡查檢查,充分利用省界公安檢查站、公路超限超載檢測站、林業檢查站、船閘等站點,加強對跨省從事固體廢物運輸車輛、船舶的檢查,嚴防固體廢物非法流入我省。各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在省際收費口發現非法從事固體廢物運輸的,要立即向當地環保和交通運輸等部門報告。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加強對監管水域過往船舶的監督檢查,對疑似載運固體廢物的運輸船舶逢船必檢,及時準確掌握過往船舶載貨信息,并做好船名、進出港時間、貨物名稱等信息的記錄臺賬,發現有違法轉移、傾倒行為的,要立即報告環保、公安部門。港口所在地政府要不定期組織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對進出港道路進行巡查,嚴厲查處非法運輸固體廢物行為。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道路貨物運輸企業的監管,督促運輸企業合法規范運輸,嚴禁通過短途接駁方式從事港口碼頭固體廢物非法運輸。督促貨物運輸企業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及時掌握營運車輛運輸動態,加強對駕駛人員的宣傳教育,嚴禁承接固體廢物非法轉移業務。(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部門,配合單位:省公安、環保、水利、林業等部門)
四、嚴堵非法落地
(一)建立健全四級環境監管網格。按照行政區域邊界劃分,建立健全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環境監管網格。工業園區要建立獨立網格,按照管理權限,納入同級網格管理。各級網格由一名政府負責人擔任網格長,實行網格長負責制。上級網格負責指導和監督下一級網格工作。(省環保部門負責)
(二)明確各級網格監管責任。市級網格負責部署、調度本網格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工作,組織相關責任部門依法查處、嚴厲打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違法行為,防范和化解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風險,每季度向省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報告本網格固體廢物排查和案件查處情況??h級網格負責制定鄉鎮(街道)網格的日常巡查方案,明確巡查對象、巡查路線、巡查頻次等要求,督促鄉鎮(街道)網格認真落實,每月向市級網格報告本網格固體廢物排查和案件查處情況。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負責對本網格進行巡查,及時發現、制止、上報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每月向上級網格報告本網格固體廢物排查情況。工業園區網格負責本網格固體廢物問題排查、整改,配合上級依法查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違法行為,每月報告本網格固體廢物排查和案件查處情況。各級網格將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尾礦庫、固體廢物堆場、城郊結合區域、江河湖庫沿岸、碼頭、林地、山坳、道路兩旁等列入本網格重點巡查對象,及時上報巡查信息。(牽頭單位:省環保部門,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農業、水利、林業、安全監管等部門)
(三)規范辦理程序。各級網格發現本級網格問題線索或接到下一級網格上報的問題線索后,應在第一時間移交本級相關責任部門處理。相關責任部門應安排人員在規定時限內到達現場,進行調查、核實、取證、處理,及時反饋處理結果。需要多部門聯合處理的,由牽頭部門組織協調。各級網格要對收到的問題線索進行全過程記錄和跟蹤督辦。(省環保部門負責)
(四)實行固體廢物排查“四聯簽”清單制度。對排查發現的問題,各級網格長逐級簽字上報;未發現問題的,實行零報告。落實排查責任制,實行“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省環保部門負責)
(五)發揮河長制、湖長制、林長制作用。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林長制區域的相關責任部門,負責相應河段、湖泊、林地范圍內的固體廢物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并向上級報告,及時移交問題線索,配合做好查處工作。(省環保、水利、林業等部門按工作職責負責)
五、嚴打犯罪行為
(一)規范案件受理。公安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提高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犯罪線索的發現、核查能力,第一時間采取有效措施開展核查,涉嫌犯罪的,及時依法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對環保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應依法依規及時接受、迅速審查、立案偵查。移送材料不全或證據不充分的,應書面告知環保部門及時補正或補充調查,環保部門應當及時提供偵辦案件需要的環境監測數據或技術支持。環保部門出具的初步檢測鑒定意見,可以作為立案依據。環保部門調查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違法案件并通知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根據工作需要提前介入,依法履職、配合調查。發生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公安機關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與環保等部門密切配合,及時進行處置。(牽頭單位:省公安部門,配合單位:省環保部門等)
(二)強化案件偵辦。公安機關打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犯罪采取專案偵查模式,由公安機關負責人統一指揮,多警聯動、合成作戰、聚力攻堅、快偵快破,屬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受理立案、市級公安機關全力指導偵查。團伙性、系列性、跨地域等重大復雜犯罪案件由市級以上公安機關提級偵辦。強化溯源追查,圍繞源頭、中介、運輸、傾倒、處置等環節全面偵查取證、深挖擴線,對參與犯罪行為的組織者、經營者、實施者、獲利者等所起的作用均要查清查實查透,必要時異地用警、駐點清剿,堅決摧毀犯罪網絡、斬斷利益鏈條、嚴懲犯罪分子,案件偵辦中發現的失職瀆職行為應當依法依規移交有關機關處理。實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犯罪案件“逐級申報、層級掛牌、上級指定”掛牌督辦制度,對重大復雜、影響較大的案件,省公安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會同省環保部門等提請省檢察院聯合掛牌督辦,或者申請公安部掛牌督辦。(牽頭單位:省公安部門,配合單位:省環保部門、省檢察院、省高院等)
(三)強化辦案協作。全省公安機關加強辦案協作,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在線索核查、調查取證、網上追逃、抓捕人員、案件移交、信息共享等方面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全警聯動、通力協作、整體作戰”的嚴打格局。根據工作需要,污染環境犯罪案件涉及外省線索的,由省公安部門申請公安部統一協調或發起集群戰役;涉及本省內跨市域線索的,由省公安部門負責協調,涉案地公安機關積極核查。環保部門在環境執法和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案件,如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或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同級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重大案件,可商請檢察機關支持,幫助偵查取證,并積極開展環境公益訴訟,維護社會公眾的環境利益。(牽頭單位:省公安部門,配合單位:省環保部門、省檢察院等)
六、嚴肅責任追究
(一)嚴格問責程序。依據《安徽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和有關制度規定,制定固體廢物污染防控工作量化問責辦法。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依規進行調查,根據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具體情形,提出問責建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送有關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追究責任,結果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牽頭單位:省環保部門,配合單位:省監委、省委組織部等)
(二)壓實部門責任。負有固體廢物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固體廢物監督管理工作。對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發生的固體廢物違法行為,未及時查處的,按程序對相關責任人實施問責。(省有關部門按工作職責負責)
(三)堅持從嚴問責。對未履行職責,或者履行職責不到位,導致分管區域內出現固體廢物污染事件的;在固體廢物監督管理工作中弄虛作假,或者因工作不嚴不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因固體廢物監督管理工作出現問題,被環保主管部門掛牌督辦,或者掛牌督辦逾期(經批準延期的除外)未摘牌的;上級交辦的固體廢物突出環境問題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從嚴問責。(牽頭單位:省環保部門,配合單位:省監委、省委組織部等)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附件:具體任務分解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