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是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落實《意見》要求,對構建主體多元、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格局具有重要意義。
1.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意義
電力交易機構是實現市場各方自主交易的重要場所。在美國、澳洲和歐盟等地區進行電力市場化改革過程中,在完成廠網分離的同時都實現了交易機構與市場參與各方之間的獨立運作,以保障市場的公平交易。因此,保持交易機構與各市場主體利益無關的獨立屬性,是實現市場公開透明運作的前提保障。
2.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落實
交易機構具備“獨立”屬性的基礎上,“規范運行”的關鍵,體現在權利責任、組織運行、信息共享和監管體系等方面的配套執行。
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和責任?!兑庖姟分忻鞔_了交易機構承擔面向市場主體的注冊管理、市場申報、中長期交易組織、信息公開、結算服務和交易平臺建設等業務;具備條件的地區,還可探索由交易機構負責日前交易的組織形式。調度機構承擔了電網實際運行的協調職能,負責現貨交易的組織工作,同時以保障電網安全穩定和經濟運行為基礎,依法依規落實市場交易結果;政府有關部門及派出機構具有推進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職能,并在市場管理委員會的協助下,監督和糾正交易機構不規范行為。
規范市場規則制定和交易組織程序?!兑庖姟分攸c強調了規則的制定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其中,基本規則及跨省區規則的制定方由政府相關部門會同包括交易機構在內的多方成員共同組成;交易細則的制定在基本規則的框架下開展,由派出機構和地方政府起草,并明確了市場管理委員會對規則的初步審議職能,交易機構可提出規則完善的建議。在交易組織中,《意見》對交易機構與調度機構的緊密協調運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在市場運營、信息發布、結果反饋及交易計劃制定等方面要實現通力配合,確保電力交易滿足安全約束條件。
重視信息共享和監管體系建設。在信息共享方面,《意見》根據國網及南網的經營范圍,要求各自建設統一系統和數據共享機制;明確了北京、廣州等區域性交易機構具有系統平臺維護管理和數據匯總的職責;《意見》還進一步強調了交易機構與調度機構應健全信息交換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和數據互傳,確保電力運行信息安全可控。在監管體系建設中,《意見》明確了政府及派出機構將通過完善對于交易機構的監管制度,以及發展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兩方面,不斷強化專業化的監管體系建設。
3.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難點
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不是“一蹴而就”,還需要從以下兩方面攻堅克難。
一是在與現有市場建設與改革進展的銜接上。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勢必涉及到職能、股權、人員、業務等多方面的變革,變革應有助于鞏固、支撐已有的市場建設成果,進一步推動交易規模擴大,交易程度加深,交易頻次縮短和交易效率提升。對于試行現貨交易的地區,新舊市場體系銜接、市場融合和機構調整正處于關鍵階段,開展交易機構改革應注重與現貨市場建設協同進行,寧可慢一點,也不能“因噎廢食”。
二是在交易機構的內部體系構建上。改革的推進應“以人為本”,重視激勵性管理機制的建立。落實《意見》中關于人員委任的相關程序,進一步明確交易機構人員的公開聘任方式;同時,在人員晉升標準、發展通道等方面,應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建立健全具備競爭力的薪酬體系,確保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的配置符合對應職級要求。
1.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意義
電力交易機構是實現市場各方自主交易的重要場所。在美國、澳洲和歐盟等地區進行電力市場化改革過程中,在完成廠網分離的同時都實現了交易機構與市場參與各方之間的獨立運作,以保障市場的公平交易。因此,保持交易機構與各市場主體利益無關的獨立屬性,是實現市場公開透明運作的前提保障。
2.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落實
交易機構具備“獨立”屬性的基礎上,“規范運行”的關鍵,體現在權利責任、組織運行、信息共享和監管體系等方面的配套執行。
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和責任?!兑庖姟分忻鞔_了交易機構承擔面向市場主體的注冊管理、市場申報、中長期交易組織、信息公開、結算服務和交易平臺建設等業務;具備條件的地區,還可探索由交易機構負責日前交易的組織形式。調度機構承擔了電網實際運行的協調職能,負責現貨交易的組織工作,同時以保障電網安全穩定和經濟運行為基礎,依法依規落實市場交易結果;政府有關部門及派出機構具有推進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職能,并在市場管理委員會的協助下,監督和糾正交易機構不規范行為。
規范市場規則制定和交易組織程序?!兑庖姟分攸c強調了規則的制定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其中,基本規則及跨省區規則的制定方由政府相關部門會同包括交易機構在內的多方成員共同組成;交易細則的制定在基本規則的框架下開展,由派出機構和地方政府起草,并明確了市場管理委員會對規則的初步審議職能,交易機構可提出規則完善的建議。在交易組織中,《意見》對交易機構與調度機構的緊密協調運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在市場運營、信息發布、結果反饋及交易計劃制定等方面要實現通力配合,確保電力交易滿足安全約束條件。
重視信息共享和監管體系建設。在信息共享方面,《意見》根據國網及南網的經營范圍,要求各自建設統一系統和數據共享機制;明確了北京、廣州等區域性交易機構具有系統平臺維護管理和數據匯總的職責;《意見》還進一步強調了交易機構與調度機構應健全信息交換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和數據互傳,確保電力運行信息安全可控。在監管體系建設中,《意見》明確了政府及派出機構將通過完善對于交易機構的監管制度,以及發展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兩方面,不斷強化專業化的監管體系建設。
3.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難點
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不是“一蹴而就”,還需要從以下兩方面攻堅克難。
一是在與現有市場建設與改革進展的銜接上。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勢必涉及到職能、股權、人員、業務等多方面的變革,變革應有助于鞏固、支撐已有的市場建設成果,進一步推動交易規模擴大,交易程度加深,交易頻次縮短和交易效率提升。對于試行現貨交易的地區,新舊市場體系銜接、市場融合和機構調整正處于關鍵階段,開展交易機構改革應注重與現貨市場建設協同進行,寧可慢一點,也不能“因噎廢食”。
二是在交易機構的內部體系構建上。改革的推進應“以人為本”,重視激勵性管理機制的建立。落實《意見》中關于人員委任的相關程序,進一步明確交易機構人員的公開聘任方式;同時,在人員晉升標準、發展通道等方面,應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建立健全具備競爭力的薪酬體系,確保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的配置符合對應職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