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能源局發布了《山東電力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有關市場參數的通知》,通知指出現貨市場結算(中長期、日前、實時)電量,其交易價格、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含線損和交叉補貼)不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調頻輔助服務申報價格上限8元/MW,調頻服務調節速率需求值為100~150MW/min,本通知執行自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相比此前山東能監辦發布的上午《關于修訂山東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調頻輔助服務上限價格由6元/MW變為8元/MW。
儲能參與調頻輔助服務早在之前文件中就已明確提出。6月16日,山東能監辦印發《山東省電力現貨市場交易規則(試行)》,規則指出調頻輔助服務提供者主要為并網發電企業的發電機組或發電機組與儲能裝置聯合體,和獨立儲能電站等。
6月16日,山東能源局印發《山東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實施方案》,方案指出建立與現貨市場銜接的調頻輔助服務市場,符合一定標準、獨立參與輔助服務的發電側、用戶側電儲能設施可作為市場主體。
關于公布山東電力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有關市場參數的通知(試行)
魯監能市場規〔2020〕71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山東電力交易中心,各有關市場主體:
為適應我省電力現貨市場連續試結算工作的需要,按照《關于深化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意見》(發改辦能源規〔2019〕82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做好電力現貨市場試點連續試結算相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能源規〔2020〕245號)要求,根據《關于印發〈山東省電力現貨市場交易規則(試行)〉〈山東省電力中長期市場交易規則(試行)〉〈山東省電力零售市場交易規則(試行)〉的通知》(魯監能市場規〔2020〕51號)(以下簡稱市場規則)規定,現將山東電力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期間市場規則中涉及的有關市場參數公布如下:
一、市場參數設定標準詳見附件。標準中涉及的價格參數均含稅。
二、現貨市場結算(中長期、日前、實時)電量,其交易價格、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含線損和交叉補貼)不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三、建立市場規則市場參數調整機制,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四、本通知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們。
本通知執行自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山東電力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期間有關價格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19〕878號)同時廢止。
附件:
山東電力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期間有關市場參數
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能源局
2020年7月31日
相比此前山東能監辦發布的上午《關于修訂山東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調頻輔助服務上限價格由6元/MW變為8元/MW。
儲能參與調頻輔助服務早在之前文件中就已明確提出。6月16日,山東能監辦印發《山東省電力現貨市場交易規則(試行)》,規則指出調頻輔助服務提供者主要為并網發電企業的發電機組或發電機組與儲能裝置聯合體,和獨立儲能電站等。
6月16日,山東能源局印發《山東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實施方案》,方案指出建立與現貨市場銜接的調頻輔助服務市場,符合一定標準、獨立參與輔助服務的發電側、用戶側電儲能設施可作為市場主體。
關于公布山東電力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有關市場參數的通知(試行)
魯監能市場規〔2020〕71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山東電力交易中心,各有關市場主體:
為適應我省電力現貨市場連續試結算工作的需要,按照《關于深化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意見》(發改辦能源規〔2019〕82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做好電力現貨市場試點連續試結算相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能源規〔2020〕245號)要求,根據《關于印發〈山東省電力現貨市場交易規則(試行)〉〈山東省電力中長期市場交易規則(試行)〉〈山東省電力零售市場交易規則(試行)〉的通知》(魯監能市場規〔2020〕51號)(以下簡稱市場規則)規定,現將山東電力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期間市場規則中涉及的有關市場參數公布如下:
一、市場參數設定標準詳見附件。標準中涉及的價格參數均含稅。
二、現貨市場結算(中長期、日前、實時)電量,其交易價格、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含線損和交叉補貼)不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三、建立市場規則市場參數調整機制,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四、本通知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們。
本通知執行自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山東電力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期間有關價格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19〕878號)同時廢止。
附件:
山東電力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期間有關市場參數
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能源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