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甘肅省林草局發布《關于永登七山百萬千瓦級光伏發電基地一期60萬千瓦牧光互補發電項目使用林地的審核同意書》。甘肅省林草局同意同意永登七山百萬千瓦級光伏發電基地一期60萬千瓦牧光互補發電項目使用永登縣集體林地0.3047公頃,要求華潤新能源(永登)有限公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甘肅林草局要求,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手續。華潤新能源(永登)有限公司要依法足額向被使用林地的經營者支付林地林木補償等費用。本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有效期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有效期內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向甘肅林草局申請延期。
文件詳情如下:
關于永登七山百萬千瓦級光伏發電基地一期60萬千瓦牧光互補發電項目使用林地的審核同意書
甘林資許準〔2024〕94號
華潤新能源(永登)有限公司:
蘭州市林業局《關于永登七山百萬千瓦級光伏發電基地一期60萬千瓦牧光互補發電項目使用林地的審查意見》(蘭林呈〔2024〕15號)及你單位提交的使用林地申請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和《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永登七山百萬千瓦級光伏發電基地一期60萬千瓦牧光互補發電項目使用永登縣集體林地0.3047公頃。你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手續。
三、你單位要依法足額向被使用林地的經營者支付林地林木補償等費用。
四、永登縣自然資源局嚴格按照批準的面積、范圍撥交林地;蘭州市林業局及永登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對該項目使用林地的監督檢查工作。
該項目涉及臨時占用林地的,按照審批權限依法辦理臨時占用林地許可手續。
五、你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施工管理,嚴禁超范圍使用林地和破壞植被,嚴防森林火災,確保森林資源安全。
六、本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有效期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有效期內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向我局申請延期。項目在有效期內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也未申請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自動失效。
甘肅省林業和草原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