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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萬元!深圳對廢舊儲能電池高價值綜合利用示范項目給予資助

   2024-05-24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9801
核心提示:完善動力電池、儲能電池溯源網絡,推動廢舊電池回收利用產業規范化發展

5月15日,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圳市促進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發展片區、園區綜合能源服務。支持深圳灣總部基地、香蜜湖片區以及各類園區示范應用綜合能源管理服務,深度融合數字能源、分布式能源、新型儲能、超級快充、車網互動、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等技術,部署綜合能源調控系統,建設一批能效提升明顯、一體化集成的負荷聚合能源調度示范園區。

完善廢舊電池回收體系。完善動力電池、儲能電池溯源網絡,推動廢舊電池回收利用產業規范化發展。鼓勵電池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項目建設,支持有關產業用地遴選,對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廢舊儲能電池高價值綜合利用示范項目,按照經核定總投資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

原文如下: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圳市促進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發改規〔2024〕3號

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促進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實施,請認真組織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5月11日

深圳市促進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進一步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未來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促進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措施。

一、重點支持領域

本措施重點支持建筑安全、施工安全、火災等災害監測預警產品,消防無人機、應急通訊與指揮等應急救援處置裝備,安全應急服務等安全應急領域;高效電機與變頻器、半導體照明、先進制冷、建筑節能、綜合能源服務等節能領域;可吸入顆粒物、臭氧、底泥、固廢、土壤重金屬等污染防治技術裝備,廢棄物處理處置設備、環境服務等環保領域;動力電池回收、建筑廢棄物再生、生物質廢棄物循環等資源循環利用領域;企業碳管理、產品碳足跡、項目碳認證咨詢等碳管理服務領域。

二、做強安全應急產業鏈

(一)加強安全應急裝備推廣。

編制深圳市安全應急先進適用技術和產品目錄,支持高端安全材料、高精度監測預警產品、應急救援無人機、應急機器人、家庭安全應急產品、應急指揮通信產品等安全應急產品推廣應用。鼓勵登高平臺消防車、水域救援智能裝備、安全生產防護裝備等高端安全應急裝備發展,對納入國家、省、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安全應急首臺(套)技術裝備,按相關政策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應急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提升安全應急服務發展能級。

優化調整安保服務招標評價模式,鼓勵安保服務企業“人防+技防”能力提升,引導企業拓展海外保安、應急救援、災害防控等新型業務。加強云計算、人工智能、大數據與安全應急服務的融合創新,聚焦人臉識別比對、智能行為分析、車輛二次識別等領域推廣智能安防系統。鼓勵圍繞安全應急評估咨詢、教育培訓、檢測認證等發展安全應急綜合服務,探索平臺化服務模式創新。(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應急管理局、公安局)

三、拓展高效節能應用場景

(三)發展片區、園區綜合能源服務。

支持深圳灣總部基地、香蜜湖片區以及各類園區示范應用綜合能源管理服務,深度融合數字能源、分布式能源、新型儲能、超級快充、車網互動、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等技術,部署綜合能源調控系統,建設一批能效提升明顯、一體化集成的負荷聚合能源調度示范園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四)創新建筑節能服務模式。

積極推進既有建筑開展節能改造,支持公共建筑委托開展能源費用托管服務,以提升空調系統能效為重點優化建筑綜合能效,鼓勵公共建筑實施集中空調系統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和企業,按相關政策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五)推動基礎設施節能降碳。

支持數據中心節能,加快制冷先進節能技術在數據中心建設中的應用,鼓勵存量數據中心開展綠色化改造。發展低能耗基站,支持推進基站網絡架構綠色轉型。鼓勵使用高效節能變壓器,支持對運行年限長、運行狀態差的變壓器進行更換。針對上述基礎設施節能降碳項目,評選若干具有較強示范推廣性的按照經核定總投資的30%給予資助,最高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提升環保產業發展能級

(六)支持先進環保技術推廣應用。

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賦能污染防治攻堅戰,打造高效生態綠色產業集群,圍繞揮發性有機物、臭氧、溫室氣體、危險廢棄物、新污染物、噪聲治理、生態環境應急等重點領域,鼓勵企業應用綠色低碳環保原輔材料,支持污染防治前沿技術開發和應用,對示范應用項目予以支持。(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七)創新發展環保服務。

支持環境信用評價、排污權交易、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鑒定評估等新興環保服務業發展。探索創新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加強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建設。開展企業碳賬戶評級、減污降碳標桿項目評選,對表現突出企業予以支持。(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五、強化資源循環再生利用

(八)構建集約高效的資源回收網絡。

鼓勵應用“互聯網+回收”模式開展再生資源回收活動,支持智能回收箱、預約上門、“以車代庫”等模式發展,建立進小區、入園區的長效管理機制。強化市區聯動,布局建設分揀中心和回收中轉站等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各區結合自身實際予以支持。加大對再生資源領域無證經營、違法經營等現象的打擊力度,營造良好的市場生態。(責任單位:市商務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建設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場監管局、各區)

(九)打造資源循環利用先進技術示范點。

推動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經濟體系,鼓勵生物質燃油開發利用、廢蝕刻液資源化利用、有機廢棄物多元化處理、建筑廢棄物現場模塊化處置、低成本碳捕集封存與利用等資源循環利用技術發展應用,對經評定的示范項目按照經核定總投資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

(十)完善廢舊電池回收體系。

完善動力電池、儲能電池溯源網絡,推動廢舊電池回收利用產業規范化發展。鼓勵電池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項目建設,支持有關產業用地遴選,對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廢舊儲能電池高價值綜合利用示范項目,按照經核定總投資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

六、發展碳管理服務新興業態

(十一)培育優質碳管理服務商。

發展綠色服務業,鼓勵碳排放監測、量化、核查,低碳認證、咨詢、培訓,碳減排評估、碳足跡評價、碳金融服務、碳資產交易等碳管理服務產業發展,評選優質碳管理服務商,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碳管理服務企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

(十二)強化本土碳足跡認證體系。

打造綠色供應鏈,鼓勵龍頭企業、行業協會、科研機構搭建細分行業產品碳足跡背景數據集,探索碳足跡數據分級,推動碳足跡數據共享和應用,實現碳足跡數據產業化、商業化和市場化。積極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碳足跡試點建設,持續完善大灣區碳足跡標識認證公共服務平臺。支持企業開展碳足跡核查,對取得粵港澳大灣區碳足跡標識認證的,對單張證書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資助,同一企業每年受資助不超過3張證書。(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三)鼓勵自愿減排項目開發。

推進森林、濕地、海洋碳匯項目開發交易,探索異地碳匯補償機制,支持對口合作異地碳匯項目。發揮碳普惠對集群發展的促進作用,強化集群技術產品減碳貢獻的評價體系和量化研究,加快開發節能、資源循環等領域的碳普惠方法學,將企業產品服務的環境效益轉化為經濟效益。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碳金融產品,為自愿減排項目開發提供融資支持。(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鄉村振興和協作交流局、市委金融辦)

七、持續提升產業集群創新能力

(十四)推動創新載體建設。

加快綠色科技創新,圍繞安全應急裝備、高效節能設備、先進環保設備、資源循環利用等重點方向,爭創若干國家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一事一議予以資助。支持落地深圳建設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予以最高3000萬元支持;支持落地深圳建設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予以最高1500萬元支持;支持建設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載體,分組建和提升兩個階段,合計予以最高1000萬元支持;支持落地深圳建設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按相關政策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創新局)

(十五)鼓勵產學研協同研發。

鼓勵安全節能環保產業創新能力突出的行業龍頭或領軍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聚集創新資源開展產學研合作,組建任務型創新聯合體,瞄準產業發展的共性需求開展協同研發,擇優評選一批優秀創新聯合體,發揮產業創新引領作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

(十六)支持“四新”應用示范和產業化。

加快安全應急、先進綠色技術推廣應用,支持安全節能環保產業新產品、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試點示范,打造落地場景,按經核定總投資一定比例予以最高1000萬元支持。支持圍繞產業鏈關鍵環節推動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按經核定總投資一定比例予以最高1500萬元支持。編制深圳市綠色低碳技術、設備(產品)推廣目錄,積極鼓勵綠色低碳技術裝備納入目錄,做好產品推廣應用。(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

八、加快推動產業集聚發展

(十七)打造安全節能環保產業基地。

加強規劃布局,建設一批產業集群園區,構筑安全節能環保產業綜合創新服務平臺,匯集綠色低碳循環處理設施。鼓勵園區創建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節能環保產業示范基地。強化資源循環產業空間保障,合理保障餐廚、建筑廢棄物、垃圾處理等設施用地需求。構建資源循環利用協作機制,以“飛地園區”模式保障資源循環利用項目用地。(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住房建設局)

(十八)推動園區綠色低碳循環改造。

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理念融入園區建設運營全過程,實施園區改造提升工程,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改造項目建設運營。以20大先進制造業園區為先導,打造近零碳、零碳園區,支持園區建設環境監測、應急防護設施,配備廢水、固體廢棄物等原位處置再生設施。(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

九、完善集群發展配套體系

(十九)發揮展會論壇帶動輻射作用。

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科研院所等機構以市場化方式主辦或承辦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領域的國內外知名展會論壇等活動,嚴格按照財政支持展會論壇經費的有關政策予以財政資金支持。支持集群企業在發達國家及“一帶一路”沿線等重點市場參加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領域重點展會,對于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有關政策給予展位費資助。(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商務局、財政局)

(二十)強化標準引領。

支持龍頭企業、行業協會、科研機構牽頭編制實用性和指導性強的安全應急產業標準、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等,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50萬、30萬、10萬元資助。支持在碳達峰碳中和領域制定國家計量技術規范,按相關規定給予單個項目不超過40萬元的資助。(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

(二十一)充分發揮綠色金融牽引作用。

強化對綠色金融機構的激勵,創新發展綠色金融。發展基于碳資產抵質押的信貸、債券融資新業務,鼓勵制定與企業環境效益、碳減排效益相關聯的金融產品定價策略。設立深圳市綠色低碳氣候基金,引導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重點加大對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集群優質企業投資力度。創新基金績效管理模式,探索建立與被投企業污染減排量、碳減排量掛鉤的基金投資運營模式。(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委金融辦、生態環境局、財政局)

(二十二)開展綠色低碳產業認定。

完善深圳特色的綠色低碳產業認定規則體系,鼓勵節能環保相關企業和項目開展認定,對企業、項目的綠色屬性進行評價,將符合條件的集群企業和項目納入深圳綠色低碳產業企業(項目)庫,推動銀行等各類金融機構為其提供優質便捷的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市委金融辦)

(二十三)強化財政稅收政策支持。

推廣政府綠色采購,嚴格執行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政策,在深圳政府采購網上商城對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進行清晰標識,采購單位需在采購文件和合同中載明綠色采購需求。加強宣傳、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節能、資源綜合利用、低碳產業發展等支持綠色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深圳市稅務局)

(二十四)加強安全節能環保領域人才培育。

鼓勵圍繞安全應急、資源循環利用、碳管理、碳經濟等方向建設特色學科和學院。健全人才服務機制,對集群企業人才住房、子女入學、個稅減免依法依規予以支持。鼓勵建設技術人才實訓基地、安保服務培訓基地、安全教育基地,開展職業培訓、推進產教融合。(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教育局、生態環境局、公安局、應急管理局、人力資源保障局、住房建設局、財政局)

十、附則

本措施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本措施與我市市級層面其他同類優惠措施不得重復享受。鼓勵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根據各自產業規劃布局特點制定配套措施。本措施自2024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具體措施另有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國家、廣東省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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