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發改委針對“關于推動氫能技術和裝備創新,加快長三角氫能產業發展的建議”做出答復。
詳情如下:
對市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第1017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魯杰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推動氫能技術和裝備創新,加快長三角氫能產業發展的建議”收悉,經研究,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建議聚焦制儲環節降低成本,夯實氫能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行業標準和人才隊伍建設,對促進本市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有重要意義。您提出的相關建議非常具有建設性。
國家和本市“十四五”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均把“氫能與儲能”作為未來產業的重要發展方向。2022年,本市出臺《上海市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2-2035年)》《關于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提出到2025年,產業創新能力總體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建設各類加氫站70座左右,培育5-10家獨角獸企業,建成3-5家國際一流的創新研發平臺,氫能產業鏈產業規模突破1000億元。到2035年,建成國際一流的氫能科技創新高地、產業發展高地、多元示范應用高地。具體圍繞以下幾方面開展工作:
一、關于聚焦制儲環節降低成本
本市將以關鍵核心技術為突破,著力推進氫能產業鏈條各環節降低成本,重點支持氫能產業領域科技創新,一是支持燃料電池全鏈條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突破催化劑、質子交換膜、碳紙等燃料電池關鍵技術,形成全產業鏈自主可控;提升固體氧化物電解池、高壓氣氫、低溫液氫、管道摻氫等關鍵材料和工藝技術水平。二是開展前沿技術研發,聚焦氫冶金、氫能動力等前沿方向開展攻關;前瞻布局重大顛覆性技術,發揮在滬高校院所的基礎研究優勢,開展新型氨氫轉換、固態儲氫、新型催化劑等方面的研究。
二、關于夯實氫能基礎設施建設
本市將不斷完善氫能產業基礎設施布局,逐步構建綠氫為主的供應保障體系。一是持續推進中長期供氫“綠色化”?!笆奈濉敝饕媒鹕?、寶山工業副產氫,提高副產氫利用效率;中長期推進深遠海風電制氫、生物質制氫,探索建立長江氫能運輸走廊,布局海外氫源生產基地和進口碼頭,構建多渠道綠氫保障供應體系。二是積極有序推動加氫站“普及化”。截至2023年底本市已建成15座加氫站,全年加注氫氣120萬公斤。本市印發《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對加氫站的規劃設計、經營許可、安全管理、信息化監管和應急管理等方面明確了具體管理要求。此外,本市編制了《上海市車用加氫站布局專項規劃》,為加氫站的合規建設和依法行政管理提供政策保障。三是不斷推動長三角供氫“一體化”。依托長三角區域加氫基礎設施和工業副產氫優勢,打通氫源互通互保路徑,提升區域能源保障能力。
三、關于加強氫能產業發展環境建設
本市積極打造氫能產業開放創新環境建設。一是組建上海市氫能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IV型瓶、液氫應用等標準領域填補空白。二是支持建設氫能全產業鏈檢驗檢測認證基地,打造氫儲運裝備檢測平臺,探索建設氫交易平臺,逐步探索建設氫交易所。三是支持開展氫能儲運及應用技術平臺建設,建設氫能儲運技術及安全監控平臺、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車科創服務平臺、國家燃料電池汽車及動力系統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上海氫能利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上海燃料電池系統技術創新中心、上海市氫能裝備技術創新中心等一批科研基地平臺。四是加強氫能人才隊伍建設。鼓勵高校培育氫能相關學科專業,優化機械、化工、材料、能源等學科專業設置,建設一批涵蓋氫能學科的綠色低碳技術學院,加大氫能產業人才培養力度,培養一批制儲運加、檢驗檢測、安全監管方面的高技能人才;鼓勵以氫能關鍵技術研發和應用創新為導向,拓展人才引進通道,引進海外高端人才。鼓勵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開設相關學科專業,培育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及其他從業人員;針對氫能產業領軍人才、關鍵技術研發團隊,加強服務保障。
四、下一步工作考慮
下一步,我們將積極借鑒您關于“聚焦制氫和儲氫環節壓縮成本”“推進長三角一體化推進氫能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行業頂層設計,逐步形成行業標準體系”等建議,會同本市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組織機制保障、完善激勵政策配套,重點開展以下相關工作:一是創新引領,重點突破。強化氫能在制儲輸用等多個環節的技術創新,重點突破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關鍵技術、氫能產業關鍵材料和零部件,強化制備工藝、儲運方式的研發和創新,打造氫能領域的龍頭企業和世界一流的技術創新中心,成為國家參與全球氫能產業競爭合作的重要鏈接。二是多元應用,示范先行。結合氫能供應能力、產業發展需求和市場應用空間,堅持點線結合、以點帶面,因地制宜拓展氫能多元化應用,打造若干世界級示范應用場景,推動氫能在交通、能源、工業等領域的應用。三是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突出企業主體地位,探索氫能利用的商業化路徑,著力提高氫能技術經濟性。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政策制度保障,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引導規范有序發展。
感謝您對本市氫能產業發展的關心和支持!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