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天津市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通知。
《細則》指出,支持新能源發展。圍繞先進新型電池(鋰電池、半/全固態電池、鈉離子電池、氫燃料電池等)產品及關鍵材料,高效光伏產品、風電整機及關鍵部件,制氫裝備,儲能系統產品及裝備等新能源產業重點領域,支持企業提供新能源系統解決方案和產品,根據企業基礎能力建設和系統集成效果進行綜合評價。其中,對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業,給予4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原文如下: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天津市推動
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大力實施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深化落實《天津市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津政辦規〔2023〕4號),進一步細化政策內容,明晰支持標準,根據國家和我市相關規定,我們制定了《天津市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市委網信辦 市發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財政局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
為大力實施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深化落實《天津市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津政辦規〔2023〕4號),進一步細化政策內容,明晰支持標準,制定本細則。
一、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一)發揮重大項目關鍵性作用
1.支持工業企業高質量投資。
(1)支持補短板的重大工業項目,加快新一輪技術改造,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補足重點產業關鍵環節短板的重大工業項目,以及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促進智能化、高端化、綠色化、數字化、低碳化、增產擴能等新一輪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竣工投產后按照設備、軟硬件工具等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5000萬元支持。
(2)推進產業基礎再造,對總投資2000萬元以上且屬于基礎零部件、基礎元器件、基礎材料、基礎工藝、基礎軟件等領域攻堅突破和產業化的產業基礎再造項目,竣工投產后按照設備、軟硬件工具等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3000萬元支持。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加強專屬政策支持
2.支持信息系統與應用發展。
(1)對重點建設的信息系統與應用適配攻關基地,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
(2)根據評價結果,對推廣成效顯著的信息系統與應用產品給予獎勵。其中,對80分及以上的產品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60分(含60分)至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產品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3.支持集成電路發展。
(1)對“芯火”雙創基地(平臺)重大專項,按實際獲得國家支持金額給予等額資金支持。對獲批工業和信息化部集成電路領域重點專項,最高給予等額資金獎補,具體金額將根據項目評審情況確定。
(2)支持集成電路企業提規模、上臺階。對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的集成電路設計領域企業,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的集成電路制造、封測、材料領域企業,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3)支持集成電路領域芯片研發,對購買、租用電子設計自動化(EDA)設計工具軟件或知識產權(IP),進而開展芯片研發的設計企業,按照購買費用或租用費用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4.支持車聯網發展。鼓勵開展車路協同應用,支持車聯網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落地應用和常態化運營。根據上一年度車聯網的行駛里程和示范應用效果進行綜合評分,對示范應用效果良好的運營主體給予資金支持。其中,對80分及以上的運營主體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60分及以上至80分(不含80分)的運營主體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5.支持生物醫藥、中醫藥發展。
(1)鼓勵企業引進和自主研發取得藥品、醫療器械注冊證,推進成果產業化。支持企業獲得化學藥1至5類,中藥創新藥、中藥改良型新藥、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同名同方藥,預防和治療用生物制品1至3類,按生物制品管理的體外診斷試劑1至2類等注冊證,對引進、自主研發獲得以上藥品注冊證以及醫療器械注冊證,并首次產業化的品種,按引進價格的10%或自主研發獲得證書類型,給予企業最高1000萬元支持;對于取得特殊醫學用配方食品注冊證,并首次產業化的品種,按引進價格的10%或自主研發獲得證書類型,給予企業最高300萬元支持。
(2)對獲得國際化認證的生物醫藥產品、中醫藥產品、醫療器械,根據國際化認證類型,每個品種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對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每個品種給予100萬元支持。單個企業最高支持1000萬元。
(3)支持醫藥合同定制生產企業(CMO)、醫藥合同定制研發及生產企業(CDMO)發展,對實質提供生產制造服務的企業(與本企業有投資關系的除外),根據年度合同總金額和年度合同增加金額分別進行評估,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6.支持新能源發展。圍繞先進新型電池(鋰電池、半/全固態電池、鈉離子電池、氫燃料電池等)產品及關鍵材料,高效光伏產品、風電整機及關鍵部件,制氫裝備,儲能系統產品及裝備等新能源產業重點領域,支持企業提供新能源系統解決方案和產品,根據企業基礎能力建設和系統集成效果進行綜合評價。其中,對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業,給予4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7.支持新材料發展。圍繞新材料產業資源共享、中試、應用等重點領域,支持企業或機構搭建材料基因組研究中心、新材料測試評價、中試、生產應用、資源共享等新材料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按照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購置、土建領域投資)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8.支持高端裝備發展。圍繞機器人、高檔數控機床、增材制造以及相關核心零部件等領域,支持該領域制造企業推廣應用具備自感知、自學習、自適應、自控制的高端智能裝備,按照裝備應用場景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9.支持汽車與新能源汽車發展。
(1)對首次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車型(包含純電動、插電式混動、增程式和氫燃料電池汽車車型)給予獎勵。其中,對產量達到5萬輛的新車型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產量達到2萬輛的新車型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首次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傳統車型(新能源汽車以外車型)給予支持。其中,對產量達到10萬輛的新車型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產量達到5萬輛的新車型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10.支持綠色石化發展。
(1)優化項目用海用地審批程序,對用海審核、用地審批、規劃許可等流程,并聯辦理、要件共享、流程優化,最大限度縮減用海用地項目手續辦理時間。
(2)優化產業聚集區管理模式,按照上下游一體化發展的思路,實行規范化、一體化管理,統籌資源要素配置,實現項目審批、土地供給、配套工程建設、港口物流、安全環保管理、企業服務一體化,推進綠色石化各環節協同發展。
(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濱海新區人民政府)
11.支持航空航天發展。
(1)對補足產業關鍵環節短板的航空航天重點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
(2)支持企業取得國家及國際航空航天民用飛行器型號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維修許可證等證書,對取得整機證書的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取得重點系統證書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取得零部件證書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12.支持輕工發展。
(1)深入落實國家“三品”戰略,積極推進“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根據綜合評分結果對重點項目給予支持。其中,對80分及以上的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70分(含70分)至80分(不含80分)的企業,給予15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促進工藝美術產業發展的國家級工藝美術大師工作室,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促進工藝美術產業發展的市級工藝美術大師工作室,給予6萬元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13.支持產業垂直整合項目建設。圍繞智能科技、綠色石化、汽車、裝備制造、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冶金、輕工、未來產業等領域,聚焦產業鏈相關環節,針對重點企業及配套企業新建、改建和擴建過程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照各環節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資總額(各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之和)的10%,分別對重點企業和配套企業各子項目給予支持,每年合計最高1500萬元,最長支持3年(從首次支持當年度算起)。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提高產業能級
(三)壯大企業規模
14.支持工業企業持續發展壯大。
(1)對年度產值首次突破1000億元且近三年年均增速不低于10%的重點企業,給予企業或企業管理團隊5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年度產值首次突破500億元且近三年年均增速不低于13%的重點企業,給予企業或企業管理團隊2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年度產值首次突破100億元且近三年年均增速不低于20%的重點企業,給予企業或企業管理團隊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以上獎勵實行進檔補差。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15.支持工業中小企業提升規模。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庫,并且連續2年正常經營未退庫的小微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對上一年度產值3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上一年度產值3000萬元以下的企業,給予4萬元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16.實施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引育工程。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梳理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通過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予以支持。主要包括:一是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重大項目及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二是市人民政府、各區人民政府、市級主管部門主導洽談,新引進本市的符合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帶動示范作用強、資源整合能力突出的重點企業,或存量企業增資擴產等重大項目。
每年度分兩批次組織實施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申報、評審。第一次批次為每年3月底前,根據市主管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提出的項目申請和區級配套、企業自籌意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擬定第一批備選項目,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后,根據年度資金預算規模,開展多維度評價,擬定項目支持金額,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聯席會議審議后,上報市人民政府審定。第二批次為每年10月底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擬訂第二批備選項目,履行程序后報市人民政府審定,擬定項目的支持金額將納入下一年度預算安排。原則上,每年度支持數量不超過10個,具體金額根據評價結果和年度財政承受能力確定。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四)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17.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車、新能源、節能環保、數字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對納入國家反饋本市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名單且上一年度戰略性新興產業新增產值規模排在前50名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18.爭創戰略性新興產業百強企業。支持企業納入中國戰略性新興產業領軍企業100強榜單,對榜單前10強、前50強、前100強(含細分行業)企業,分別給予2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一次性支持。單個企業享受支持金額累計最高2000萬元。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五)支持產業集群集聚發展
19.發展集群促進組織和運營機構。
(1)培育先進制造業集群促進組織,發展壯大智能科技、綠色石化、汽車、裝備制造、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冶金、輕工以及未來產業等先進制造業集群。對本市申報且進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先進制造業集群決賽優勝者名單的集群促進組織,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本市聯合京冀申報且進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先進制造業集群決賽優勝者名單的集群促進組織,給予1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市級先進制造業集群促進組織,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運營機構,大力培育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車和智能汽車、綠色環保、新興服務業、未來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運營機構。對本市申報且納入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名單的集群運營機構,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市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運營機構,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0.建設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圍繞裝備制造、原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信息產業等重點產業,以及高技術轉化應用、產業轉移合作、新產業新業態等相關領域,支持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支持提升基地創建水平。對首次納入國家認定名單的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或首次在年度發展質量評價中入選五星級的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1.支持園區特色化發展。落實全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和《天津市產業主題園區建設實施方案》,開展市級產業主題園區創建工作,自第3年起按照認定批次開展監測評估,給予資金支持,每批次園區連續獎勵2年。其中,對第1至3名園區分別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第4至6名園區分別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重點支持園區公共服務平臺、新型基礎設施等。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六)梯度培育制造業優質企業
22.培育領航企業。大力發展領航企業,整合產業資源,引領產業升級。
(1)對列入國家制造業領航企業名單的企業,按照國家制造業領航企業認定標準,給予最高2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本市重點培育領航企業,在全國行業內具有優勢地位且營業收入高于100億元的,給予600萬元一次性獎勵;營業收入高于50億元且不超過100億元的,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3.激勵單項冠軍。
(1)對納入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名單的企業、產品,分別給予1000萬元、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本市重點培育的單項冠軍企業、單項冠軍產品,分別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4.發展專精特新企業。
(1)對首次成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首次成為國家級重點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獲得中央財政支持且通過國家年度考核的國家重點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每次再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4)單個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上述獎勵金額累計最高200萬元。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5.提升軍工領域企事業單位發展水平。
(1)支持企事業單位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證書、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書、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備案憑證等軍工資質證書,每取得一個資質證書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同時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備案憑證的企事業單位,只對其中一種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促進制造業轉型升級
(七)推進產業數字化轉型
26.推進智能制造試點。
(1)面向制造業企業產品全生命周期、生產全過程、供應鏈全環節,融合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先進制造技術予以支持,對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對市級智能制造示范(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等)等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
(2)對成功入圍國家級智能制造和工業互聯網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的單位,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3)鼓勵智能制造和工業互聯網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提供解決方案,根據技術先進性、市場占有率等指標,對智能制造和工業互聯網系統解決方案評定等級。其中,評定為A級的,按實際服務合同額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評定為B級的,按實際服務合同額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7.支持工業互聯網平臺和安全體系建設。
(1)對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跨行業跨領域綜合性工業互聯網平臺,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
(2)對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試點示范和重大專項的工業互聯網平臺、安全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
(3)對市級重點工業互聯網平臺、安全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8.支持制造業數字化轉型領域項目。
(1)對國家級制造業數字化轉型領域試點示范項目,以及納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且數字化水平達到三級及以上或中小企業“鏈式”數字化轉型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對市級制造業數字化轉型領域重點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
(2)加快工業企業上云,對重點上云項目按照支出額的30%,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
(3)支持工業企業開展兩化融合管理體系升級版貫標,對首次通過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的工業企業,根據證書等級給予支持。其中,5A級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4A級給予40萬元一次性獎勵,3A級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2A級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29.建設智能化數字化應用場景。
(1)面向汽車和新能源汽車、能源、教育、醫療等各個領域,支持人工智能、車聯網、虛擬現實/增強現實(VR/AR)、智能終端、大數據、區塊鏈、物聯網、元宇宙等應用場景建設。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下的應用場景,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購置、土建領域投資等)的20%,擇優給予最高600萬元支持;對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的應用場景,按照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購置、土建領域投資等)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
(2)支持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創新重點任務揭榜項目,根據任務完成情況給予不同等級支持。其中,對順利通過驗收的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對獲得揭榜優勝的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
(3)支持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重大項目、重大平臺建設。對智慧城市創新應用示范、智慧港口創新應用示范方向符合條件的項目、平臺,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擇優給予最高600萬元支持。對自主算力創新應用示范、智能網聯車創新應用示范、人工智能技術賦能制造、集群創新應用示范方向符合條件的項目、平臺,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擇優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委網信辦、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30.建設新型智能基礎設施。
(1)支持第五代移動通信(5G)全連接工廠、標識解析集成創新等工業互聯網網絡建設,推進5G規?;瘧脠鼍敖ㄔO。對國家級工業互聯網網絡和5G應用試點示范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對國家級工業互聯網網絡和5G應用重大專項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對建設單位首次獲得市級工業互聯網網絡和5G應用試點資金支持的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對建設單位累計兩次及以上獲得市級工業互聯網網絡和5G應用試點資金支持的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2)支持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建設,對投資總額12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給予600萬元支持;對投資總額800萬元及以上、1200萬元以下(不含1200萬元)的項目,給予400萬元支持。對我市開展二級節點運營取得突出成效的工業互聯網標識服務機構,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3)支持企業建設5G、千兆光網等新型通信基礎設施,對市級寬帶提速升級專項項目,按照光纖寬帶用戶數分級確定資金獎勵基數。其中,用戶數300萬及以上企業的獎勵基數為1000萬元,用戶數150萬(含150萬)至300萬(不含)企業的獎勵基數為500萬元,用戶數為50萬(含50萬)至150萬(不含)企業的獎勵基數為200萬元。根據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給予企業基礎獎勵和激勵獎勵,其中,基礎獎勵固定為獎勵基數的50%,激勵獎勵按照工作目標完成比例賦予,最高為獎勵基數的50%。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八)推進產業綠色化轉型
31.支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
(1)支持綠色制造企業。對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數據中心、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分別給予6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級綠色產品(工業領域)企業,按每項產品5萬元標準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當年累計最高30萬元;對市級綠色工廠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2)支持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對入選工業和信息化部重點行業能效“領跑者”、水效“領跑者”、工業廢水循環利用試點(示范)、工業數字化碳管理試點、工業綠色微電網典型應用場景及應用企業名單的企業,分別給予6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入選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降碳技術裝備推薦目錄》的企業,按每項產品30萬元標準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當年累計最高60萬元;對入選工業和信息化部環保裝備規范條件企業、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企業、機電產品再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天津市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3)支持綠色化改造。對獲得國家高質量發展專項支持的綠色制造項目(工業節能、工業節水、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工業污染治理、工業碳達峰碳中和方向),且通過國家考核驗收的企業,按照國家獎補金額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32.保障綠色低碳企業生產。對國家級和市級綠色制造單位、能效之星、能效(水效)“領跑者”、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綠色數據中心、綠色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符合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相關要求的,納入重污染天氣保障類企業清單,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可采取自主減排措施,進一步支持企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人民政府)
(九)推進產業服務化轉型
33.支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
(1)對獲批國家重大專項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項目,按照國家撥付資金給予1:1配套支持,最高1000萬元。
(2)對獲批國家級試點示范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領域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對市級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領域重點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
(3)對首次通過國家《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認證的企業,根據證書等級給予支持。其中,5級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4級給予40萬元一次性獎勵,3級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2級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4)對首次通過“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評估的企業,根據證書等級給予獎勵。其中,1級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2級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3級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34.推進服務型制造和工業設計發展。
(1)對首次成為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研究院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首次成為市級服務型制造重點培育企業、重點培育工業設計中心、重點培育工業設計研究院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四、提升制造業創新能力
(十)搭建制造業創新平臺
35.鼓勵科研院所來津發展。鼓勵引導國務院各部委、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各集團公司所屬的科研生產型和科技服務型科研院所,承擔基礎性或前沿性科學技術研究或承擔國家層面工作任務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國內知名研發機構(包括具備一定研發能力及較強經濟實力的省屬科研院所)等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院所來津發展,對落戶本市并已組建科研團隊、科研生產設備到位、已開展科技創新工作的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院所給予補助。
(1)對整建制搬遷入津的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院,按照科技項目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3000萬元支持。
(2)對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院所在津投資建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獨資或絕對控股的,按照科技項目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1800萬元支持。
(3)對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院所在津投資建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參股、不絕對控股的,按照科技項目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600萬元支持。
(4)對事業性質的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院所在津單獨設立分支研究機構,按照科技項目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1800萬元支持。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36.支持創新平臺發展。
(1)圍繞智能科技、綠色石化、汽車、裝備制造、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冶金、輕工以及未來產業等領域,支持創建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對本市推薦申報并認定為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含分中心)的企業(單位),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支持創建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對本市推薦申報并認定為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3)支持建設國家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對本市推薦申報并認定為國家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的企業,自其首次認定年度起,按照對外服務年營業收入的5%,每年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連續支持3年。
(4)圍繞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支持創新中心提升研發創新能力,對市級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研發創新能力提升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1500萬元支持。
(5)鼓勵市級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購置研發儀器設備以及軟件等,實施創新能力提升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產業技術創新
37.支持卡點技術攻關。每年制定重點產業關鍵卡點技術(產品)清單,提出具有競爭性的揭榜目標,通過政府掛榜、企業揭榜“揭榜掛帥”方式,引導企業形成攻關計劃、開展協同創新,突破一批標志性創新產品。對揭榜成功的項目,按照實施過程中研發設備購置額的20%,給予揭榜企業最高500萬元支持。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新產品推廣應用
38.推動新產品創新應用。
(1)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對納入《天津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產品,按照前三個批次、不超過100臺(套)銷售額的10%,給予產品生產企業最高1000萬元支持。
(2)支持首批次新材料推廣應用,對產品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的企業,按照年度銷售額的10%給予支持,其中,前沿新材料最高1000萬元,先進基礎材料、關鍵戰略材料最高200萬元;對產品納入《天津市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支持指南目錄》的企業,按照年度銷售額的10%給予支持,其中,前沿新材料最高300萬元,先進基礎材料、關鍵戰略材料最高100萬元。
(3)支持首版次軟件應用,對首版次軟件單款產品年度銷售額為50萬元(含5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單款產品年度銷售額為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含200萬元)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單款產品年度銷售額為2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度銷售額為5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4)支持信息系統與應用首次推廣,開展綜合評價,對產品評分為80分及以上的企業,按照應用場景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對產品評分為60分(含60分)至80分(不含80分)的企業,按照應用場景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
(5)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車和智能汽車、綠色環保、新興服務業、未來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支持引進國內外項目或科研成果并首次在津實施產業化,按照技術合同實際支付額的10%(依據轉賬憑證),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五、強化制造業要素保障
39.加強制造業人才供給。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人才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面向本企業職工自主開展技能等級認定。實施科創板擬上市民營企業研發人才職稱評審“直通車”服務。完善技術轉移轉化人才評價工作,針對高層次人才,試行企業家直接舉薦制度,業績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學歷、資歷和已有職稱限制,按規定直接申報高級職稱。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區人民政府)
40.提高產業用地效能。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許產業園區內工業用地(三類工業用地除外)、物流倉儲用地(三類物流倉儲用地除外)和其他商務用地可以合理轉換,產業園區內產業用地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占比可提高至15%。鼓勵產業主題園區圍繞重大項目落地、重點企業入駐,產業延伸拓展等領域,配套建設標準廠房。
(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人民政府)
4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強化信貸支持力度,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制造業領域專項信貸計劃,提升制造業貸款規模和比重。設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投資基金,依托海河產業基金,對重點引育項目開展股權投資,適當降低基金投資風險考核要求,投資收益由基金和市財政循環用于制造業政策投入。
(責任單位:天津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銀保監局)
42.強化數據要素支撐。
(1)支持數字科技企業圍繞制造業升級需求,提供專業化、工程化、平臺化數據服務,對直接拉動制造業發展的數據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
(2)加強數據安全保護,引導制造業企業建設數據安全體系,提升數據安全防護能力。推動網絡安全骨干企業打造公共服務平臺,為制造業企業提供網絡安全、數據安全技術服務。
(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六、加大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相關支撐工作保障力度
43. 設立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產業升級、大數據平臺建設、品牌培育、政策研究、規劃編制、智庫咨詢等。專項資金申報單位必須如實報送資料,違反規定未如實報送的,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本細則中第1、2、3、5、6、7、8、9、11、13、14、15、17、19、26、27、28、29、30、33、35、36、37、38、42條款支持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1︰1比例共擔,第4、12、18、20、21、22、23、24、25、31、34條款支持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各區應通過本級財政保障配套資金到位,不得使用市級財政對區級財政的轉移支付資金進行安排。
七、附則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