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2025年度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
明確配儲規模。新能源項目應自建或租賃儲能設施,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按照不低于20%、連續儲能時長4小時以上配置,原則上儲能設施應與新能源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
全文如下: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林業和草原局,各市發展改革委、寧東管委會經濟發展局,國網寧夏電力公司:
為高水平建設國家新能源綜合示范區,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新能源項目管理相關政策,結合我區電網接入能力、新能源利用率等條件,我委研究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 2025 年度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經自治區黨委、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寧夏回族自治區2025年度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改委
2025年1月14日
(此文件依申請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