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廣東省東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東源縣推進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工作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文件提出,本規定適用于東源縣轄區內利用居民建筑、黨政機關建筑、企事業單位建筑、公共建筑、工商業廠房等建(構)筑物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下列建(構)筑物,不得安裝光伏發電系統:
(一)已鑒定為C級、D級的危房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老舊房屋;
(二)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類、乙類的建筑;
(三)周邊存在大量粉塵和腐蝕氣體的建筑;
(四)已列入拆遷計劃的建筑;
(五)文物建筑;
(六)風景名勝區、歷史建筑的核心保護范圍、傳統村落、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控地帶內安裝后對整體風貌造成不良影響的建筑。
(七)其它不宜加裝光伏的建(構)筑物。
文件表示,既有農房建筑“光伏+建筑”項目宜采用坡屋頂形式既有建筑為坡屋面時應順坡安裝,組件不應超過該安裝屋面的最高點,組件方陣表面與安裝屋面盡量貼合。既有建筑為平屋頂時,風貌管控重點區域屋頂光伏組件坡度一般不小于10 度??紤]晾曬、水箱放置等需求,設置部分開敞空間。
農房光伏發電系統加裝高度從屋面起算最高點不宜超過2.8米。屋頂有樓梯間且需在樓梯間屋頂安裝光伏組件時,最高點不高于樓梯間屋面1.0米。樓梯間與屋面的光伏組件宜分級分層設計,避免出現屋頂體量過大,與建筑風貌不協調的現象。
原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東源縣推進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工作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根據《廣東省推進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建科〔2024〕200號),縣府工作會議紀要(93)文件的要求,根據縣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我局研究起草了《東源縣推進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工作管理規定(試行)》( 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具體事項明確如下:
一、征求意見時間: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21日
二、提交意見方式:
各界人士可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郵件標題及信封請注明《東源縣推進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工作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
(一)電子郵件:發送至電子郵箱dyzjjng@163.com
(二)書面信函:請郵寄至廣東省河源市東源縣建設一路,郵編:517500;聯系電話:0762-8831537
附件:
附件1.東源縣推進縣域“光伏十建筑”應用試點工作管理規定(試行).wps
附件2.東源縣縣域“光伏十建筑”試點工作項目申請表.docx
附件3.《關于東源縣推進縣域“光伏十建筑”應用試點工作管理規定(試行)(審議稿)》的起草說明.docx
東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