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天津市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印發《天津市風電光伏發電開發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提出,開發企業應當統籌考慮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與電力送出,開展詳細的電網接入條件和消納能力研究,形成電網接入消納分析報告,明確電網接入方式和接入點。鼓勵企業應用儲能等方式,促進新能源消納。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市發改委曾發布的“意見稿”中曾明確項目開發企業應嚴格按照開發建設方案要求配置儲能等調峰設施; 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因開發企業自身原因未在承諾時間內并網的,調整為市場化并網項目,按照我市相關規定和要求,提高儲能配置比例。
與《意見稿》相比,《天津市風電光伏發電開發管理辦法(試行)》刪除了配儲相關要求。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