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浙江乍浦經濟開發區(嘉興港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進一步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從強化氫能產業培育、增強產業創新動力、加快氫能示范應用、強化要素資源支持四個方面,提出12條政策意見,對項目投資、企業培育、技術創新與攻關、標準制定、基礎建設、示范應用、人才招引、金融支持等均有相應獎補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其中,針對示范應用,《意見》明確,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500kg以上的固定式加氫站、充裝站,按照實際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對移動式加氫站,按照設備投資額的2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取得相關許可證的加氫站,符合相關要求且氫氣對外銷售價格不高于35元/公斤,年氫氣銷售量大于400噸的,按6元/公斤給予加氫站運營主體年度加氫補貼;年氫氣銷售量低于400噸(含)的,按第一年12元/公斤、第二年9元/公斤給予加氫站運營主體年度加氫補貼。
對燃料電池分布式發電示范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從項目建成并投入運行開始,連續3年按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財政補貼,單個項目年最高補貼額不超過50萬元。
對于納入國家氫燃料汽車示范應用城市群的氫能車輛給予1:1配套補助;對于未納入國家氫燃料汽車示范應用補助范圍的氫能車輛,按實際購置氫能車輛的貸款金額給予企業100%貼息補助。支持氫能運營平臺在港區大力推廣氫能車輛,按照登記在冊的氫能車輛年度在轄區內氫氣實際加氫量3元/公斤計算補貼給氫能運營平臺。支持在長三角和環杭州灣打造氫能高速示范線,開展示范線揭榜掛帥,對揭榜入圍的示范線路車輛實行高速費用補貼政策,每家運營主體(經營主體)高速補貼金額每年不超過150萬元。
推進氫燃料電池動力向叉車、無人機等領域拓展,對年用氫量首次超過150公斤的,根據氫燃料電池功率以每千瓦5000元進行一次性補助,單個設備不超過10萬元。支持老舊傳統燃油發電設備更新替換為氫能發電系統,按氫能發電系統投資額的20%給予補貼,單臺設備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通過驗收并投入使用的氫能船舶,按照船用氫燃料電池實際功率每千瓦1.5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單艘船舶補助最高不超過400萬元。支持氫燃料電池船舶運營,按照年度在轄區內氫氣實際加氫量給予船舶運營主體補貼,按照5元/公斤進行補助,每家企業每年運營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