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西北能監局發布關于印發《西北區域抽水蓄能電站參與跨省電力交易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按照公平開放、權益優先、資源共享、靈活高效的原則,形成以“中長期為主、輔助服務為輔、短期互濟補充的抽蓄電站參與跨省或跨調度控制區的市場化交易機制,實現抽蓄電站靈活調用和調節資源優化配置。
抽蓄電站作為經營主體,以批發用戶和發電企業雙重身份參與電力交易。抽蓄電站抽水時視為批發用戶,抽水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及政府性基金附加;發電時視為發電企業,參加跨省交易時,上網電價疊加送出省輸電價和國網西北分部輸電價及線損折價。
抽蓄電站參與跨省電力中長期交易包含多年、年、多月、月、月內等不同時間維度的交易。
各省級電網企業或發電企業根據自身用電峰谷特征和發電分時特性,在電力交易平臺提交交易周期內抽水交易和發電交易的交易組合對對應的24點電力-價格曲線。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