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電直連政策以制度創新“四應”國家大局
綠電直連是風、光、生物質等新能源通過直連線路向單一電力用戶供給綠電,實現電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不循舊歷,聯合印發《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實現“四應”,即呼應社會訴求、響應行業發展、回應系統安全、順應電力改革,以制度創新服務國家大局,助推新質生產力發展,凸顯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的政治機關意識和服務型政府責任擔當。
一、呼應社會訴求快速出臺政策
伴隨“碳達峰碳中和”戰略實施和新能源躍升式發展,部分電力用戶較早提出了就地消納、綠電直連的樸素認知與政策要求。近兩年特別是全國“兩會”期間,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專家學者也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角度提出多條有關綠電直連的政策建議。
2023年以來,歐盟對進口商品提出綠電直連的框架性政策選項。一是出臺碳邊境調節機制,旨在對部分進口商品隱含的碳排放量征稅,力圖碳價格與歐洲碳市場持平;該機制對商品用電的隱含碳排放辨識時,提出了允許按照實際排放量計算的物理直連模式和協議認定模式。二是修訂新電池法規,旨在建立統一的電池生命周期監管框架;其配套細則明確國家平均電力消費組合和直連電力兩種被認可的電力碳足跡計算模型。
國家能源局重視能源與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在《關于大力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4〕1537號)中提出“支持新型基礎設施發展綠電直供、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在《關于支持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法改〔2024〕93號)中提出“探索建立通過新能源直連增加企業綠電供給的機制”;在《2025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國能發規劃〔2025〕16號)中提出“研究制定綠電直連政策措施”。
本次文件的出臺,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訴求和行業發展意見建議,提出綠電直連項目的可操作性方案,明確綠電直連滿足企業綠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水平的政策目標,體現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在國際變局和能源轉型下的優良的治理水平和應變能力。
二、響應行業發展強化規劃引導
電力行業網絡性技術特性明顯,專業性強,推動相關工作必須統籌謀劃、規劃引領。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規劃科學是最大的效益,規劃失誤是最大的浪費,規劃折騰是最大的忌諱。”綠電直連項目的實施,必須堅持安全優先、綠色友好、責權對等、源荷匹配的原則建設運行,以規劃引領能源電力行業健康發展。
為此,《通知》從四個方面對加強規劃引領進行部署。一是在項目建設上區分四種情形,對存量負荷、新增負荷、出口外向型企業、新能源消納受限等情況,分門別類予以規范。特別是對具有自備電廠的存量負荷,提出足額清繳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前提下的綠電直連實施路徑。二是在規劃統籌上強調“三入”,即風光發電規模要計入省級新能源發電開發建設方案,項目建設方案要納入省級或城市的能源電力和國土空間規劃,特殊情況接入220(330)千伏電網的要納入電力系統安全風險專項評估范疇。三是模式創新上強調三個明確,主責單位明確,原則上由負荷作為綠電直連項目主責單位;投資主體明確,規定了項目電源和直連線路允許的投資主體清單;源荷關系明確,電源與負荷不是同一投資主體的必須簽訂多年期購電協議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劃清責權事項。四是在源荷匹配上明確四項比例指標,即現貨市場未連續運行地區不得向公共電網反送電;項目整體新能源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過20%。
三、對應系統安全強調運行管理
堅持系統觀念,處理好發展和安全等重大關系,是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的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則。電力安全事關國計民生和經濟社會發展,安全運行是電力系統的生命線。完善電力安全治理體系、強化運行安全管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支撐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是能源安全新戰略的題中之意。
為此,《通知》從五個方面對加強運行管理進行部署。一是在安全管理上對綠電直連項目提出三點要求,即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開展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評估消除設備故障和安全風險。二是在電網接入上對項目和電網雙方提出要求,強調電網企業應秉持公平無歧視開放原則。三是調度運行管理上明確四個事項,在強調綠電直連項目“內部資源協同優化”權力的同時,明確要求接入負荷管理系統或調度自動化系統、接受調度管理、可觀可測可調可控、執行安全防護規定等四個事項。四是責權界面上明確三個責任,即安全責任、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供電責任與斷電相關責任),特別是強調權責對等,項目自主申報并網容量、自行承擔超過申報容量的供電責任。五是系統友好性上強調對內對外兩個維度。一方面綠電直連項目對內應提升靈活性調節能力,另一方面與大電網互聯,應限制交換功率的峰谷差率,管控反送電、無功、電能質量。
四、順應電力改革明確市場機制
市場是資源配置的有效方式,市場化是電力系統發展大勢。經過10年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全國已經進入了全面建設電力現貨市場和初步建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新階段。不久前,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對推動新能源上網電量全面進入市場做了進一步制度規范。
有效融于當前電力市場環境,《通知》在交易與價格機制方面對綠電直連項目做了三個強調。一是強調作為整體參與市場。重申了綠電直連項目的平等市場地位,要求原則上作為整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源荷不是同一投資主體的以聚合形式參與市場交易。二是強調合理繳納相關費用,各地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減免相關費用。三是強調規范計量結算,以項目接入點作為計量結算的參考點,禁止繞越裝設的電能計量裝置用電。
總之,《通知》在遵循電力系統客觀規律的基礎上,急企業之所急,想地方之所想,以制度創新破解綠色用能需求和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的現實難題,值得高度肯定?!锻ㄖ肥欠衲軌蚵涞匾娦В枰〖壵鞴懿块T的政策細化和管理、監測、評審,需要電網企業和市場運營機構的支持、服務,需要國家層面的指導、監管。展望未來,綠電直連項目成效可見,能源與經濟社會協同發展可期。(華北電力大學教授、中國農村能源行業協會副會長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