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做好2014年中央預算內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能源)專項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能綜規劃[2013]198號)精神,現將2014年能源類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項目申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的主要領域和項目類型
1.戰略性新興產業(能源)專項資金支持的領域包括:加快發展技術成熟、市場競爭力強的核電、風電、太陽能光伏和熱利用、頁巖氣、生物質發電、地熱和地溫能、沼氣等新能源,積極推進技術基本成熟、開發潛力大的新型太陽能光伏和熱發電、生物質氣化、生物燃料、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產業化,實施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重大工程。根據新能源產業發展實際及國家有關政策要求,2014年將重點支持光伏產業健康發展。
2.項目類型。一是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為目標的高新技術研發平臺建設;二是以加快產業規?;l展為目標的重大產業創新示范工程。
對于采用常規成熟技術建設的擴大產能項目、無固定資產建設內容的研發項目和已獲得中央財政其他方式支持的項目,將不予支持。
二、項目申報要求
1.優選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項目需符合以上領域和類型要求,且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資金申請報告。
2.完備項目前期工作條件。申請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投資管理和建設實施的各項規定,已獲得核準(備案)批復或已報送主管部門核準(備案),土地、環評、城市規劃等批準文件完備,主要建設條件基本落實,可在2014年開工建設或已開工處于建設階段。
三、申報材料
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31號令)規定,項目申報需提交以下材料:
1.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需甲級咨詢公司編制,同時提交電子版)。
2.項目核準(備案)批復文件(正在核準(備案)過程中的項目提交核準申請文件以及土地、環評、城市規劃等相關材料)。
3.《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項目信息表》(附件)。
四、時間安排
申報材料請于2013年7月26日之前報我委,我委將組織專家對上報項目進行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項目信息表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7月17日
根據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做好2014年中央預算內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能源)專項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能綜規劃[2013]198號)精神,現將2014年能源類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項目申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的主要領域和項目類型
1.戰略性新興產業(能源)專項資金支持的領域包括:加快發展技術成熟、市場競爭力強的核電、風電、太陽能光伏和熱利用、頁巖氣、生物質發電、地熱和地溫能、沼氣等新能源,積極推進技術基本成熟、開發潛力大的新型太陽能光伏和熱發電、生物質氣化、生物燃料、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產業化,實施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重大工程。根據新能源產業發展實際及國家有關政策要求,2014年將重點支持光伏產業健康發展。
2.項目類型。一是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為目標的高新技術研發平臺建設;二是以加快產業規?;l展為目標的重大產業創新示范工程。
對于采用常規成熟技術建設的擴大產能項目、無固定資產建設內容的研發項目和已獲得中央財政其他方式支持的項目,將不予支持。
二、項目申報要求
1.優選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項目需符合以上領域和類型要求,且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資金申請報告。
2.完備項目前期工作條件。申請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投資管理和建設實施的各項規定,已獲得核準(備案)批復或已報送主管部門核準(備案),土地、環評、城市規劃等批準文件完備,主要建設條件基本落實,可在2014年開工建設或已開工處于建設階段。
三、申報材料
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31號令)規定,項目申報需提交以下材料:
1.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需甲級咨詢公司編制,同時提交電子版)。
2.項目核準(備案)批復文件(正在核準(備案)過程中的項目提交核準申請文件以及土地、環評、城市規劃等相關材料)。
3.《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項目信息表》(附件)。
四、時間安排
申報材料請于2013年7月26日之前報我委,我委將組織專家對上報項目進行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