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受理
(一)受理范圍
注冊在深圳市的多晶硅、硅錠、硅片、電池、組件等光伏制造企業。
(二)受理時間
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申請企業應在每季第一個月15日前提交申報材料。
(三)申請企業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集團公司旗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需要單獨申請;
2.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發展規劃的要求;
3.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要求;
4.無重大違法行為。
(四)申報材料
1.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項目建設備案或核準文件;
4.項目建設土地使用證明;
5.項目建設環評批復文件、環??⒐を炇瘴募?;
6.研發中心或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文件,研發及工藝改進投入等證明文件;
7.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8.第三方機構產品檢測報告;
9.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證明文件;
10.通過相關認證的證明文件;
11.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等證明文件;
12.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企業應當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上述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其中2至12項材料為申請企業蓋章確認的原件復印件。
二、初審和推薦
(一)資料完整性審核
市經貿信息委接到申報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申報企業應在7個工作日內補齊所有材料。
(二)審核和推薦
市經貿信息委組織行業專家對企業申報材料予以審核,并對企業有關情況進行實地查驗,形成專家意見。我委將符合《規范條件》企業的申報材料及審核意見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三、監督管理
(一)自查報告
進入公告名單的深圳光伏制造企業(以下簡稱公告企業) 應在每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度自查報告報送市經貿信息委。
自查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產品進出口情況;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節能降耗、環境保護等制度建設及運行情況;法人代表、股權或資本金、資質、主要產品品種及生產能力等變更情況。
(二)監督檢查
市經貿信息委對公告企業保持規范條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查企業自查報告。如有必要,可委托檢測機構對公告企業產品進行抽檢。每年3月1日前將上年度監督檢查結果和企業自查報告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市經貿信息委對公告企業實行監督檢查時,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由監督檢查人員和企業代表簽字確認。
(三)投訴舉報
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正在申請規范公告或已公告的深圳光伏制造企業有不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或《規范條件》有關要求的,可向市經貿信息委舉報。
(四)責令整改和建議撤銷公告資格
公告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經貿信息委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報請工業和信息化部撤銷公告資格:
1.不能保持《規范條件》要求的;
2.填報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3.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4.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和污染環境事故的。
因上述原因被撤銷公告資格的深圳光伏制造企業,經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請。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秘書處 2014年3月31日印發
(一)受理范圍
注冊在深圳市的多晶硅、硅錠、硅片、電池、組件等光伏制造企業。
(二)受理時間
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申請企業應在每季第一個月15日前提交申報材料。
(三)申請企業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集團公司旗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需要單獨申請;
2.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發展規劃的要求;
3.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要求;
4.無重大違法行為。
(四)申報材料
1.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項目建設備案或核準文件;
4.項目建設土地使用證明;
5.項目建設環評批復文件、環??⒐を炇瘴募?;
6.研發中心或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文件,研發及工藝改進投入等證明文件;
7.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8.第三方機構產品檢測報告;
9.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證明文件;
10.通過相關認證的證明文件;
11.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等證明文件;
12.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企業應當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上述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其中2至12項材料為申請企業蓋章確認的原件復印件。
二、初審和推薦
(一)資料完整性審核
市經貿信息委接到申報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申報企業應在7個工作日內補齊所有材料。
(二)審核和推薦
市經貿信息委組織行業專家對企業申報材料予以審核,并對企業有關情況進行實地查驗,形成專家意見。我委將符合《規范條件》企業的申報材料及審核意見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三、監督管理
(一)自查報告
進入公告名單的深圳光伏制造企業(以下簡稱公告企業) 應在每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度自查報告報送市經貿信息委。
自查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產品進出口情況;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節能降耗、環境保護等制度建設及運行情況;法人代表、股權或資本金、資質、主要產品品種及生產能力等變更情況。
(二)監督檢查
市經貿信息委對公告企業保持規范條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查企業自查報告。如有必要,可委托檢測機構對公告企業產品進行抽檢。每年3月1日前將上年度監督檢查結果和企業自查報告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市經貿信息委對公告企業實行監督檢查時,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由監督檢查人員和企業代表簽字確認。
(三)投訴舉報
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正在申請規范公告或已公告的深圳光伏制造企業有不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或《規范條件》有關要求的,可向市經貿信息委舉報。
(四)責令整改和建議撤銷公告資格
公告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經貿信息委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報請工業和信息化部撤銷公告資格:
1.不能保持《規范條件》要求的;
2.填報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3.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4.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和污染環境事故的。
因上述原因被撤銷公告資格的深圳光伏制造企業,經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請。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秘書處 2014年3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