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發改環資〔2015〕123號
市有關部門、各區縣發展改革委:
根據《上海市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專項扶持辦法(2014年修訂)》(滬發改環資〔2015〕1號,以下簡稱《扶持辦法》,參見附件1)的要求,為做好2015年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項范圍
根據《扶持辦法》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此次申報的項目主要圍繞工業、城建、農林和生活等廢棄物的資源化綜合利用和廢舊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電產品的再制造項目(具體選項范圍詳見附件2)。其中,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市級支持部分可根據《扶持辦法》要求組織申報;按農作物秸稈利用量支持部分按照《關于本市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滬府辦發〔2011〕4號)和《關于繼續實施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扶持政策的通知》(滬發改農經〔2013〕9號)要求予以支持,不在此次申報范圍。
二、選項條件
1、在項目選擇時,要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及布局導向、符合本市及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行業發展規劃、示范和推廣作用明顯,能夠合理利用資源,環境效益顯著,不對公眾利益產生負面影響。
2、申報的項目應以利用本市產生的廢棄物為主,項目的能源利用效率處于本市同行業領先水平;如相關產品在國家或本市有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原則上應達到其中先進值的要求;
3、本次申報項目,應于2014年1月1日-2015年7月31日期間建成投產并穩定運行,已發揮資源環境效益,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要求和規定辦結環保等竣工驗收手續,審批文件齊備。
對于目前仍在建設或處于試生產階段,無法在規定日期內辦結相關政府部門竣工驗收手續的項目,請報送項目簡單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項目內容、建設規模、聯系方式等),以作為本市循環經濟儲備項目入庫登記。
4、符合《扶持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組織
中央和市屬單位申報的項目由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受理并進行初審;區屬單位及其他單位申報的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區(縣)發展改革委受理并進行初審。
請各有關單位,根據職能分工,按照選項范圍和選項條件,認真組織遴選本行業、本地區的申報項目,切實提高上報項目質量。
(二)申報材料
根據《扶持辦法》要求,各有關單位應提供以下材料:
1、本行業、本地區項目的申報函(按項目優先推薦順序,加蓋公章);
2、各項目申報材料單行本一式兩份,包含所有內容電子文檔的光盤一個。(具體申報材料報送要求詳見附件2)。
四、材料報送
(一)報送時間
請各有關單位于2015年9月10日前將本行業、本地區項目申報的報告以及各項目的申報材料報送上海投資咨詢公司。
(二)報送方式
請各有關單位將有關材料報送至上海投資咨詢公司(上海市延安東路1200號12樓1217室)。
我們將按照《扶持辦法》要求,組織力量對項目進行遴選,并確定2015年上海市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專項扶持資金使用計劃。
附件:
1、《上海市發展改革委、上海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專項扶持辦法(2014年修訂)>的通知》(滬發改環資〔2015〕1號)
2、上海市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專項扶持項目申報指南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8月6日
市有關部門、各區縣發展改革委:
根據《上海市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專項扶持辦法(2014年修訂)》(滬發改環資〔2015〕1號,以下簡稱《扶持辦法》,參見附件1)的要求,為做好2015年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項范圍
根據《扶持辦法》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此次申報的項目主要圍繞工業、城建、農林和生活等廢棄物的資源化綜合利用和廢舊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電產品的再制造項目(具體選項范圍詳見附件2)。其中,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市級支持部分可根據《扶持辦法》要求組織申報;按農作物秸稈利用量支持部分按照《關于本市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滬府辦發〔2011〕4號)和《關于繼續實施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扶持政策的通知》(滬發改農經〔2013〕9號)要求予以支持,不在此次申報范圍。
二、選項條件
1、在項目選擇時,要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及布局導向、符合本市及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行業發展規劃、示范和推廣作用明顯,能夠合理利用資源,環境效益顯著,不對公眾利益產生負面影響。
2、申報的項目應以利用本市產生的廢棄物為主,項目的能源利用效率處于本市同行業領先水平;如相關產品在國家或本市有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原則上應達到其中先進值的要求;
3、本次申報項目,應于2014年1月1日-2015年7月31日期間建成投產并穩定運行,已發揮資源環境效益,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要求和規定辦結環保等竣工驗收手續,審批文件齊備。
對于目前仍在建設或處于試生產階段,無法在規定日期內辦結相關政府部門竣工驗收手續的項目,請報送項目簡單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項目內容、建設規模、聯系方式等),以作為本市循環經濟儲備項目入庫登記。
4、符合《扶持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組織
中央和市屬單位申報的項目由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受理并進行初審;區屬單位及其他單位申報的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區(縣)發展改革委受理并進行初審。
請各有關單位,根據職能分工,按照選項范圍和選項條件,認真組織遴選本行業、本地區的申報項目,切實提高上報項目質量。
(二)申報材料
根據《扶持辦法》要求,各有關單位應提供以下材料:
1、本行業、本地區項目的申報函(按項目優先推薦順序,加蓋公章);
2、各項目申報材料單行本一式兩份,包含所有內容電子文檔的光盤一個。(具體申報材料報送要求詳見附件2)。
四、材料報送
(一)報送時間
請各有關單位于2015年9月10日前將本行業、本地區項目申報的報告以及各項目的申報材料報送上海投資咨詢公司。
(二)報送方式
請各有關單位將有關材料報送至上海投資咨詢公司(上海市延安東路1200號12樓1217室)。
我們將按照《扶持辦法》要求,組織力量對項目進行遴選,并確定2015年上海市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專項扶持資金使用計劃。
附件:
1、《上海市發展改革委、上海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專項扶持辦法(2014年修訂)>的通知》(滬發改環資〔2015〕1號)
2、上海市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專項扶持項目申報指南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