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隆基大慶市大同區老山頭鄉20兆瓦單晶光伏發電項目A區)
2、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隆基大慶市大同區老山頭鄉20兆瓦單晶光伏發電項目B區)
3、紹興綠筑光伏有限公司(紹興綠筑大慶市大同區(一標段)20MWp項目)
4、紹興綠筑光伏有限公司(紹興綠筑大慶市大同區(二標段)20MWp項目)
5、江蘇藍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大慶市肇源藍天黑臉屯A區20MW光伏電站項目)
6、江蘇藍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大慶市肇源藍天黑臉屯B區20MW光伏電站項目)
7、大慶市晶能太陽能發電有限公司(大慶晶能太陽能發電有限公司50MW光伏地面電站項目(一期20MW))
8、華能黑龍江發電有限公司(華能雙榆光伏電站項目)
9、華能黑龍江發電有限公司(華能東海光伏電站項目)
10、中清能綠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清能綠洲黑龍江省大慶市紅崗區20MW地面光伏電站項目)
11、中清能綠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清能綠洲黑龍江省大慶市紅崗區(二期)20MW地面光伏電站項目)
公示起止日期:2016年12月29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代理機構: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車公莊西路32號
郵 編:100048
聯系人:朱浩宇
聯系電話:13611351640
近日,國家能源局下達2016年黑龍江省光伏電站新增獎勵規模20萬千瓦(國能新能【2016】383號),要求在2016年底前配置完畢。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文件和黑龍江省政府有關要求,為促進光伏發電健康有序發展,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受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托,通過市場化公開公平公正競爭評比進行配置,擇優選擇項目建設投資主體,歡迎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
一、配置規模和方式
(一)配置規模
本次競爭配置地面光伏電站總建設規模22萬千瓦,其中國家能源局下達的新增獎勵建設規模20萬千瓦,2014年、2015年黑龍江省通過公開招標確定光伏電站項目建設投資主體但未能按期實施予以收回的建設規模2萬千瓦。
本次競爭配置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建設單元規模為2萬千瓦,企業最多可申報2個獨立建設地點的項目單元,建設地點在黑龍江省境內。
(二)建設投資主體確定
本次公開公平公正競爭配置地面光伏電站資源,由專家對投資主體申請報告進行評比,按得分從高到低確定投資主體,并在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上進行公示。
二、申報條件和要求
1、申報企業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并具備投資、建設、運營、管理光伏電站的條件。
2、申報企業建設地面光伏電站使用的土地應滿足建設要求,并按黑龍江省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不得占用農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原等)和未利用地中的其它草地、沼澤地、濕地及具有防洪功能的土地建設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如出現不符合規定情況,將取消參評資格。
3、申報企業法人之間存在交叉股權關系的,均視為同一個企業報名。如同一企業申報項目單元數量超過2個,將取消全部申報項目參評資格。
4、本次競爭配置不接受兩家以上(含兩家)法人聯合報名。
5、在本次競爭配置中獲得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的申報企業,必須獨立投資建設,并保證在2017年底前并網發電。在項目建設期間,投資主體、股權比例、建設規模和建設地點等主要內容不得變更,否則將按有關法規處理。
6、在本次競爭配置中獲得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的申報企業,項目在2017年6月30日前并網發電的,執行本次競爭配置競價電價;2017年6月30日后并網發電的,如競價電價低于國家2017年光伏發電政策電價,則執行本次競價電價,如競價電價高于國家2017年光伏發電政策電價,則執行國家政策電價。
三、評審標準
本次競爭配置由專家按以下條件對申報企業提供的申請報告進行評審:
四、申請報告內容要求
(一)申請報告內容要求
1、申請報告內容見附件。
2、申報企業提供的資料應真實有效并具有可追溯的法律效力。
3、申請報告中涉及經濟技術分析的內容要有詳實客觀的依據。
4、申報企業應對申請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5、申請報告內容編制粗糙、印刷不清晰導致專家無法甄別,直接在評比內容中扣減分數。
(二)申請報告編制要求
1、申請報告份數:紙質版1正4副,電子版光盤或U盤2份。封面上應分別標明“正本”和“副本”字樣,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2、申請報告正本應使用打印或不褪色的墨水書寫,文字要清晰、語意要明確,相關佐證材料和文件應為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原件,并由申請企業蓋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申報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復印件。申請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別裝訂成冊,并編制目錄,加蓋申請企業騎縫公章。
3、申請報告應避免涂改和手寫文字插入,若為了改正錯誤必須這樣做時,應由申請企業蓋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否則上述修改將被視為無效。
4、申請報告正本、所有副本、電子版應分開密封,共三個包封。申請文件正本密封在一個包封中,申請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一個包封中,申請文件電子版密封在一個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正確標明“正本”、“副本”、“電子版”。在包封上應寫明申請企業的名稱與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話。
五、申報時間和地點
申報時間:2016年12月29日上午8:00-10:00(北京時間)。
申報地點:哈爾濱市南崗區中山路171號和平邨賓館和平會堂203會議室。
申報過程由哈爾濱市公證處現場公證。
六、代理服務費用
本次競爭配置代理服務費用按照每個項目單元5萬元人民幣收取。由獲得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的申報企業在2017年1月15日前支付到代理機構指定賬戶。
七、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 人:朱浩宇
聯系電話:1361135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