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物價局關于降低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顯示,上海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降低0.96分錢,調價自2018年4月1日執行。
《通知》明確,本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降低0.96分錢,鐵合金、燒堿(含離子膜)用電,下水道動力用電價格不進行調整,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不進行調整;加大季節性峰谷電價實行力度,擴大夏季與非夏季峰、平時段價差,以及峰谷電價比值;臨時性降低輸配電價,降低上海電網已核定的規劃新增輸配電投資額轉為用于計提折舊的比例,減少本監管周期定價成本,并相應降低輸配電價。
通知如下:
一、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到16%,本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降低0.77分錢,鐵合金、燒堿(含離子膜)用電、下水道動力用電價格不作調整。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調整后的上海市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1)。
二、本市輸配電價相應每千瓦時同步降低0.77分錢(調整后的上海市輸配電價表詳見附件2)。
三、上述調價自2018年5月1日執行
。
四、請市電力公司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用戶宣傳解釋工作,確保降價措施執行到位。工商業用戶電價標準調整需清算抵扣的,要按規定抵扣或退補用戶。
《通知》明確,本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降低0.96分錢,鐵合金、燒堿(含離子膜)用電,下水道動力用電價格不進行調整,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不進行調整;加大季節性峰谷電價實行力度,擴大夏季與非夏季峰、平時段價差,以及峰谷電價比值;臨時性降低輸配電價,降低上海電網已核定的規劃新增輸配電投資額轉為用于計提折舊的比例,減少本監管周期定價成本,并相應降低輸配電價。
通知如下:
一、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到16%,本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降低0.77分錢,鐵合金、燒堿(含離子膜)用電、下水道動力用電價格不作調整。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調整后的上海市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1)。
二、本市輸配電價相應每千瓦時同步降低0.77分錢(調整后的上海市輸配電價表詳見附件2)。
三、上述調價自2018年5月1日執行
。
四、請市電力公司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用戶宣傳解釋工作,確保降價措施執行到位。工商業用戶電價標準調整需清算抵扣的,要按規定抵扣或退補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