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國務院扶貧辦開發指導司發布了《關于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發電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評估了15695座村級光伏扶貧電站,評估時間范圍為自項目并網至2018年11月30日。根據文件,評估結果如下。
近40%的電站出力不足80%,這個結果不禁讓人感嘆:光伏扶貧的電站質量實在是太差了!
然而,在認真看了文件之后,也不禁感嘆:這個評估太業余!
首先聲明:
我并不肯定,這些電站的質量是否問題,可能這些電站的質量確實存在問題;
然而,如果用文件中介紹的評估方法來評估,那誤差會非常非常大!由此得到的結論也站不住腳!
評估方法
我們先來看一下文件中的評估方法:
從文件中的評估方法中我們可以看到幾點:
1)評估數據的時間段非一整年
評估時間為:并網之日~2018年11月30日
進入第一批目錄的項目,都是2017年底前并網的項目,可能是2017年6月份,也可能是2017年11月份。
因此,評估的數據,并非完整一年的數據;
2)當地光伏發電年等效利用小時數如何取并未說明
太陽能資源的特點
做過太陽能資源分析的人都知道,太陽能資源有兩個特點:
1)一年之內各月的變化非常大
發電量少的月份(如1月、12月)的發電量只有多的月份(如5月、10月)份一半的情況非常有可能。
實際上,同一個地區氣象站的平均月輻射量和電站發電量并不能緊密吻合
2)不同年份之間的發電量差異非常大
10年之內,極大年和極少年相差10%以上也非常正常!
全國平均值尚且如此,如果具體到局部地區,差異會更大!
基于此,我們實際中對發電量的預測,一般采用10年~30年的平均值進行分析,或者采用典型代表年的數據進行分析和預測。
通報中評估方法的問題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通報中的評估存在以下問題:
1)數據時間選取問題非常大!
假設某電站是2017年6月30日并網的,到2018年11月30日,則發電量相對較差的月份會比較大,會造成實際的發電量取值并不能客觀的反饋一年的真實結果!
建議在評估中,選取連續、完整一年的數據進行評估。
同時,由于電站建成初期,出力可能不穩定,建議采用從并網后的第二個月開始選取,進行評估。
2)應該結合當地的太陽能資源情況
如果光伏電站2017年6月30日并網,
評估數據選擇了2017年8月1日~2018年7月31日的數據
則應根據項目所在地2017年8月1日~2018年7月31日期間的太陽能資源情況,進行理論發電小時數的測算。
結語
光伏扶貧電站的質量可能堪憂,尤其是后期運維不到位,造成發電量明顯低于周圍電站,都是有可能的。
然而,我們也應以嚴謹、客觀的態度對這些電站的評估。尤其是光伏扶貧這樣重大的民生工程,更加應該嚴謹、客觀,而不應該由于評估方法的問題,給大家造成觀念的偏差。

近40%的電站出力不足80%,這個結果不禁讓人感嘆:光伏扶貧的電站質量實在是太差了!
然而,在認真看了文件之后,也不禁感嘆:這個評估太業余!
首先聲明:
我并不肯定,這些電站的質量是否問題,可能這些電站的質量確實存在問題;
然而,如果用文件中介紹的評估方法來評估,那誤差會非常非常大!由此得到的結論也站不住腳!
評估方法
我們先來看一下文件中的評估方法:
從文件中的評估方法中我們可以看到幾點:
1)評估數據的時間段非一整年
評估時間為:并網之日~2018年11月30日
進入第一批目錄的項目,都是2017年底前并網的項目,可能是2017年6月份,也可能是2017年11月份。
因此,評估的數據,并非完整一年的數據;
2)當地光伏發電年等效利用小時數如何取并未說明
太陽能資源的特點
做過太陽能資源分析的人都知道,太陽能資源有兩個特點:
1)一年之內各月的變化非常大
發電量少的月份(如1月、12月)的發電量只有多的月份(如5月、10月)份一半的情況非常有可能。
實際上,同一個地區氣象站的平均月輻射量和電站發電量并不能緊密吻合
2)不同年份之間的發電量差異非常大
10年之內,極大年和極少年相差10%以上也非常正常!
全國平均值尚且如此,如果具體到局部地區,差異會更大!
基于此,我們實際中對發電量的預測,一般采用10年~30年的平均值進行分析,或者采用典型代表年的數據進行分析和預測。
通報中評估方法的問題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通報中的評估存在以下問題:
1)數據時間選取問題非常大!
假設某電站是2017年6月30日并網的,到2018年11月30日,則發電量相對較差的月份會比較大,會造成實際的發電量取值并不能客觀的反饋一年的真實結果!
建議在評估中,選取連續、完整一年的數據進行評估。
同時,由于電站建成初期,出力可能不穩定,建議采用從并網后的第二個月開始選取,進行評估。
2)應該結合當地的太陽能資源情況
如果光伏電站2017年6月30日并網,
評估數據選擇了2017年8月1日~2018年7月31日的數據
則應根據項目所在地2017年8月1日~2018年7月31日期間的太陽能資源情況,進行理論發電小時數的測算。
結語
光伏扶貧電站的質量可能堪憂,尤其是后期運維不到位,造成發電量明顯低于周圍電站,都是有可能的。
然而,我們也應以嚴謹、客觀的態度對這些電站的評估。尤其是光伏扶貧這樣重大的民生工程,更加應該嚴謹、客觀,而不應該由于評估方法的問題,給大家造成觀念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