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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前上報 北京開展2021第二批分布式光伏項目補貼申報工作

   2021-07-05 北京市發改委65610
核心提示:6月30日,北京市發改委印發《關于開展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名單(2021年第二批)申報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申報項目應
6月30日,北京市發改委印發《關于開展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名單(2021年第二批)申報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申報項目應采用“自發自用為主,余量上網”模式并網發電,且并網發電起始日期為2020年1月1日。

各單位需于7月31日前將名單報送北京市發改委。

全文如下:

關于開展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名單(2021年第二批)申報工作的通知

京發改〔2021〕907號

各區發展改革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

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發電系統推廣應用的通知》(京發改規〔2020〕6號)要求,現開展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名單(2021年第二批)申報工作,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區發展改革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組織好轄區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名單(2021年第二批)的宣傳和申報工作,對項目申報條件進行嚴格審核(項目應采用“自發自用為主,余量上網”模式并網發電,且并網發電起始日期為2020年1月1日),并會同區電力公司對申報項目的備案材料、補貼申報表審核匯總后,于2021年7月31日前報送我委。

二、針對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出現私自增容、拆除設備、銷戶、承續等情況,區電力公司應及時匯總并報各區發展改革委,各區發展改革委初審后向我委提出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變更申請。

三、請各區發展改革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和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項目運行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嚴控防火、觸電等風險點,確保項目安全高效運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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