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園區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示范工程實施管理辦法(試行)》,實施內容為:【工業園區可再生替代項目】具有燃煤自備電廠的園區,充分挖掘園區自備電廠靈活性調節能力和負荷側響應能力,因地制宜推動風電、光伏項目建設,鼓勵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逐步實現園區用能清潔化。 【零碳工業園區示范項目】鼓勵具備新增負荷的園區開展零碳工業園示范項目,以零碳用能為發展目標,率先開展全清潔能源供電,提升園區整體能效。園區新增負荷供電 100%由新能源電量構成,對于配套新能源所發電量不能滿足園區供電時,所購買電量需為可再生能源綠電,園區應通過配置儲能等措施,保證與園區負荷的匹配響應和高比 例自平衡。
項目要求為:主要按照新能源配置規模、接入及消納方案、調峰措施、前期工作、技術方案等要素考慮。 (一)具有燃煤自備電廠的園區,充分發揮調節作用, 進行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用能替代,要求配套新能源裝機規模不高于園區內自備電廠調峰電量折算出的新能源裝機(自備 電廠近 3 年平均利用小時數×調峰容量÷新能源平均發電小時數(按照自治區東部、西部地區上一年的風電、光伏發電平均利用小時數分別計算),且與自備燃煤火電廠調節后的最大 出力不得超出原自備燃煤火電運行的最大出力。優先實施園區存量傳統能源替代。 (二) 要求新能源項目直接接入園區變電站,新能源所發電量全部在園區內自發自用,不得向公共電網送電,不占用電網消納空間。自備電廠檢修、用電企業減產和停產的情況下,在征得政府部門、監管機構和電網相關部門同意并完成相關手續后,可參與市場化交易。 (三) 園區應具備自備電廠、儲能、可調節負荷等相關調峰措施,充分挖掘負荷側調節能力,對擬接入的新能源項目具備自我調節能力。 (四)申報園區需取得政府各部門出具的項目不占用林地、生態紅線情況等支持性文件。申報園區需與自備電廠企業簽訂合作協議等。 (五)對項目技術方案設計及配置、風光儲荷耦合特性分析等進行合格性審查。 (六)鼓勵具備新增負荷的園區開展零碳工業園示范項目,除滿足上述二、三、四、五條要求外,園區新增負荷供電應 100%由新能源電量構成,對于配套新能源所發電量不能滿足園區供電時,所購買電量需為可再生能源綠電。零碳工業園區示范項目需具備碳管理系統方案,用于監測工業園區碳排放。
詳情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園區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示范工程實施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內能新能字〔2021〕688號
各盟市能源局、有關盟市發展改革委,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發展改革委,內蒙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精神,著力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控制化石能源總量,提高利用效能,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加快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自治區能源局制訂了《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園區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示范工程實施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項目要求為:主要按照新能源配置規模、接入及消納方案、調峰措施、前期工作、技術方案等要素考慮。 (一)具有燃煤自備電廠的園區,充分發揮調節作用, 進行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用能替代,要求配套新能源裝機規模不高于園區內自備電廠調峰電量折算出的新能源裝機(自備 電廠近 3 年平均利用小時數×調峰容量÷新能源平均發電小時數(按照自治區東部、西部地區上一年的風電、光伏發電平均利用小時數分別計算),且與自備燃煤火電廠調節后的最大 出力不得超出原自備燃煤火電運行的最大出力。優先實施園區存量傳統能源替代。 (二) 要求新能源項目直接接入園區變電站,新能源所發電量全部在園區內自發自用,不得向公共電網送電,不占用電網消納空間。自備電廠檢修、用電企業減產和停產的情況下,在征得政府部門、監管機構和電網相關部門同意并完成相關手續后,可參與市場化交易。 (三) 園區應具備自備電廠、儲能、可調節負荷等相關調峰措施,充分挖掘負荷側調節能力,對擬接入的新能源項目具備自我調節能力。 (四)申報園區需取得政府各部門出具的項目不占用林地、生態紅線情況等支持性文件。申報園區需與自備電廠企業簽訂合作協議等。 (五)對項目技術方案設計及配置、風光儲荷耦合特性分析等進行合格性審查。 (六)鼓勵具備新增負荷的園區開展零碳工業園示范項目,除滿足上述二、三、四、五條要求外,園區新增負荷供電應 100%由新能源電量構成,對于配套新能源所發電量不能滿足園區供電時,所購買電量需為可再生能源綠電。零碳工業園區示范項目需具備碳管理系統方案,用于監測工業園區碳排放。
詳情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園區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示范工程實施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內能新能字〔2021〕688號
各盟市能源局、有關盟市發展改革委,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發展改革委,內蒙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精神,著力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控制化石能源總量,提高利用效能,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加快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自治區能源局制訂了《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園區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示范工程實施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