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建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提高我市電力自給能力,確保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市發改委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快我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如有意見建議,請于4月8日前反饋市發改委。
聯系人:潘亦辰,電話:85257079。
郵箱:trqgy01@163.com
附件:關于進一步加快我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關于進一步加快我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docx
為加快建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提高我市電力自給能力,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根據《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杭州市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十四五”期間,確保新增光伏裝機容量1200兆瓦以上,力爭達到2000兆瓦以上,累計裝機3300兆瓦以上。各區、縣(市)光伏裝機任務見附件。
二、實施重點
(一)推進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
淳安縣、拱墅區、蕭山區、錢塘區、臨平區、建德市、桐廬縣等七個區、縣(市)按《浙江省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導則》相關要求開展工作。
(二)促進光伏產業迭代升級
鼓勵科研院所、高校、光伏企業開展前沿技術研發,搶占光伏技術高地。大力支持本地光伏龍頭企業、光伏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建設市級以上企業工程(技術)中心、研究中心、研究院、重點實驗室等,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
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的低水平光伏制造項目,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支持我市光伏生產企業購置工藝先進、節能環保的生產設備,提高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降低生產成本,擴大生產規模,滿足市場對先進光伏產品的需求。
引導光伏骨干企業參照光伏行業綠色制造相關標準要求,開展綠色產品、綠色工廠評價,打造綠色供應鏈;建立廢棄光伏產品回收與利用處理網絡體系。
(三)全面推進“光伏+”工程
1、“光伏+”工業領域
現有年綜合能耗超過1000噸標煤且具備光伏安裝條件的企業(項目),原則上都要配套建設光伏。新建廠房及配套用房或者老舊廠房升級改造,按照“宜建盡建”的原則進行光伏開發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作為新增用能項目節能報告審查的必查條件。
推動各類國有企業建設光伏設施。適合安裝光伏的(具備安裝條件及安裝價值,下同)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大型構筑物(建筑物),必須全部安裝;同時在新建項目的構(建)筑物規劃和設計時必須考慮光伏配套建設設計。
2、“光伏+”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應充分發揮光伏建設示范引領作用。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辦公樓屋頂及車棚頂;各類公共體育館、城市展覽館、會展中心屋頂、立面及車庫(棚)頂;各類學校行政辦公樓、實驗樓、教學樓、體育館、圖書館、宿舍屋頂及車庫(棚)頂;各類公立醫院住院樓、門診樓屋頂及車庫(棚)頂;各旅游度假區、公園、游樂園、植物園、文博院館等文化旅游景區及游客集散中心、管理用房等屋頂、車庫(棚)頂,適合安裝光伏的,原則上要應裝盡裝。承載能力不足的或異形屋頂,鼓勵采用柔性光伏設施。鼓勵采用光伏組件一體化屋面發電系統、一體化新能源照明設施和具有通風散熱功能的光伏幕墻應用。
3、“光伏+”交通領域
適合安裝光伏的較大公交停車場頂棚、車站、機場、港口碼頭等建筑屋頂,須安裝光伏設施。鼓勵在一般公交車站、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警示燈、交通標志燈、交通指示牌等交通設施領域推動光伏應用。鼓勵在高速收費站、互通、服務區、隧道出入口處、邊坡、隔音障等建設光伏設施或采用一體化光伏產品。
4、“光伏+”商業領域
適合安裝光伏的商業綜合體、大型超市、賓館、餐飲、影院、劇院、倉儲物流園區、商務寫字樓等各類商業建筑屋頂及車庫(棚)頂,須安裝光伏設施。鼓勵采用光伏一體化發電系統、一體化新能源照明設施和光伏幕墻應用。
5、“光伏+”居民領域
?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含聯排別墅、住宅小區、公寓樓、安置房)及其公共配套設施建筑必須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其安裝比例須達到浙江省《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核算標準》DB33/1105規定。
?鼓勵在既有居住建筑(含老舊小區)及其公共配套設施建筑屋頂及庭院、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
鼓勵在村委會、經濟合作社、文化大禮堂等大樓屋頂建設光伏設施;鼓勵村民利用自建房屋頂、庭院建設光伏設施,加快清潔能源在農村普及與發展。
6、“光伏+”農林領域
推進復合型農光互補、菌光互補、漁光互補、茶光互補、林光互補等光伏電站建設。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復合用地標準的前提下,支持利用設施農業,一般農用地、園地、灘涂、墾造地、荒山荒坡、廢棄土地(如礦坑)等建設農(林、茶、菌)光互補項目;支持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水域建設光伏發電系統;支持在養殖魚塘等水面建設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農業農村、規資、林水等相關部門積極配合開展光伏項目場地、用地核實工作。
(四)創新發展模式
1、探索在已有茶園上開展光伏應用的示范項目建設,制定光伏茶園標準規范;探索水面光伏項目對水質、生態環境的影響,制定水面光伏生態化建設標準規范;探索在廢棄土地(如礦坑)上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增加土地可利用價值;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在產業集聚區、產業園區、科技園區、特色小鎮、綠色低碳園區、綠色低碳工廠、低(零)碳示范村(社區)等開展以光伏為主體的多能互補、源網荷儲、微電網等分布式綜合能源站項目建設,建立能容納高比例波動性電力的局域高彈性電力系統,實現能源生產和使用的智能化匹配及協同運行。
3、理順光伏項目技改與退出機制。鼓勵既有光伏項目開展發電效能監測分析,并實施技術改造,提升發電效率與低碳效能;允許通過改造升級騰退屋頂資源新上光伏項目。光伏項目投資方、業主方、運營方或利益關聯方不得擅自關停項目,擅自關停的,取消相關政策優惠;確實有需要的,應向當地發改部門提出申請并告知電網企業。
4、積極探索臨時用地及建筑工地光伏開發利用機制、共有產權屋頂光伏建設機制、老舊小區改造光伏配套機制。
5、加快升級杭州能源雙碳數智平臺,開展光伏發展潛力、運營模式、發電效率分析研判,服務企業項目申報、建設運營、補貼申領等工作,數字化賦能光伏發展。
三、政策支持
(一)簡化審批(備案)程序。
各區、縣(市)建立光伏項目集中審批綠色通道,優化新建建(構)筑物安裝光伏的備案流程。簡化新(在)建建(構)筑物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申請資料,允許以土地合法證明、建筑項目審批表等替代房屋產權證明材料,在項目并網申請階段,以新建建筑項目賦碼替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賦碼,加快項目并網投運進程。制定項目準入負面清單和企業承諾事項清單。對以光伏為主體的多能互補、源網荷儲、微電網等綜合能源項目,可作為整體進行統一備案。建立負面清單制度,對涉嫌倒賣項目前期文件、長期占據資源不開發(超過項目備案兩年)以及電站運維情況較差、農(林、漁)業實施不到位等業主及企業,經核實后納入黑名單和電力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二)建立光伏發電消納保障機制。
注重開發應用與電網接入消納的有效銜接。電網公司綜合考慮本地區電網的承載能力、潮流電壓、消納情況,進行用能、產能、儲能的區域平衡。加強對配電網的升級改造,倡導因地制宜、安全、經濟的并網接入方式,保障光伏項目的大規模接入需求,確保大量分布式光伏并網后的安全穩定運行;建立分布式光伏發電可接入容量和限制接入區域清單發布機制,實現合理并網消納。
(三)加強政府項目建設管理。
強化源頭管理,公共機構、醫院、學校等使用財政資金或以財政資金為主的公共建筑新建項目,原則上要把光伏作為重要內容統一規劃設計;鼓勵光伏項目采用市場化運作方式,引入社會力量投資。
(四)加強用地保障。
結合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調整工作,在“三區三線”的基礎上,加強對光伏發電項目國土空間、用地指標的保障。
具體空間利用負面清單及復合用地政策按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林業局相關文件執行。
(五)實施財政激勵政策。
鼓勵各區、縣(市)和各開發區(產業集聚區)結合實際出臺光伏補貼政策。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對杭州市范圍內2021-2025年期間建成并網的,且年光伏利用小時數超過900小時(由國網供電公司在并網滿一年后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的光伏項目進行獎補。其中上城、拱墅、西湖、濱江、錢塘區按 0.2元/瓦標準,其他地區按 0.1元/瓦標準給予投資主體一次性建設獎勵。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根據各地光伏并網容量按年度劃撥,各區、縣(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對擬享受獎補的項目進行匯總、核算并發放資金。具體細則由市發改委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六)繼續給予節能政策支持
對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在執行有序用電計劃時根據其發電規模予以優先支持,在核算電價時其自發自用電量不計入階梯電價適用范圍;新增光伏發電“十四五”期間不納入各區、縣(市)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可抵扣企業新上項目用能指標;在評選“綠色企業”時給予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直相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新能源開發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導全市光伏產業發展。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專班設在市發改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強化考核評估。市級各部門要按照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要求,摸清基數,科學評估安裝可行性,制定各條線促進光伏發展的細化方案,明確推廣計劃,壓實工作責任。各區、縣(市)、開發區(園區)要將光伏發展作為能源轉型工作的重點,制定“十四五”光伏發展實施方案和年度光伏發展目標,落實開發任務。建立考核評價和定期通報制度,將光伏發展納入區、縣(市)、市直單位能源雙控考核。
(三)嚴控質量及安全管理。光伏選用設備必須是經過批準的認證機構認證且達標的產品,建設安裝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規范要求。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光伏項目建設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嚴守安全底線。建立光伏開發建設及運營商準入機制,保障光伏市場健康發展,防止惡性不良競爭。定期組織安全和質量抽查,定期公布光伏開發建設企業紅黑名單,提高全市光伏建設開發水平。
(四)加大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介載體,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式開展光伏建設的主題宣傳,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激發各類社會主體投資光伏發電的積極性,引導廣大城鄉居民和企事業單位積極投入光伏建設。
(五)創新融資服務。積極利用政府產業基金支持光伏產業發展。引導金融機構運用光伏行業標準規范和認證,加大對光伏應用的綠色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加強與光伏產業鏈相關單位、光伏開發商合作,加大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支持力度。
聯系人:潘亦辰,電話:85257079。
郵箱:trqgy01@163.com
附件:關于進一步加快我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關于進一步加快我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docx
為加快建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提高我市電力自給能力,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根據《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杭州市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十四五”期間,確保新增光伏裝機容量1200兆瓦以上,力爭達到2000兆瓦以上,累計裝機3300兆瓦以上。各區、縣(市)光伏裝機任務見附件。
二、實施重點
(一)推進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
淳安縣、拱墅區、蕭山區、錢塘區、臨平區、建德市、桐廬縣等七個區、縣(市)按《浙江省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導則》相關要求開展工作。
(二)促進光伏產業迭代升級
鼓勵科研院所、高校、光伏企業開展前沿技術研發,搶占光伏技術高地。大力支持本地光伏龍頭企業、光伏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建設市級以上企業工程(技術)中心、研究中心、研究院、重點實驗室等,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
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的低水平光伏制造項目,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支持我市光伏生產企業購置工藝先進、節能環保的生產設備,提高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降低生產成本,擴大生產規模,滿足市場對先進光伏產品的需求。
引導光伏骨干企業參照光伏行業綠色制造相關標準要求,開展綠色產品、綠色工廠評價,打造綠色供應鏈;建立廢棄光伏產品回收與利用處理網絡體系。
(三)全面推進“光伏+”工程
1、“光伏+”工業領域
現有年綜合能耗超過1000噸標煤且具備光伏安裝條件的企業(項目),原則上都要配套建設光伏。新建廠房及配套用房或者老舊廠房升級改造,按照“宜建盡建”的原則進行光伏開發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作為新增用能項目節能報告審查的必查條件。
推動各類國有企業建設光伏設施。適合安裝光伏的(具備安裝條件及安裝價值,下同)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大型構筑物(建筑物),必須全部安裝;同時在新建項目的構(建)筑物規劃和設計時必須考慮光伏配套建設設計。
2、“光伏+”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應充分發揮光伏建設示范引領作用。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辦公樓屋頂及車棚頂;各類公共體育館、城市展覽館、會展中心屋頂、立面及車庫(棚)頂;各類學校行政辦公樓、實驗樓、教學樓、體育館、圖書館、宿舍屋頂及車庫(棚)頂;各類公立醫院住院樓、門診樓屋頂及車庫(棚)頂;各旅游度假區、公園、游樂園、植物園、文博院館等文化旅游景區及游客集散中心、管理用房等屋頂、車庫(棚)頂,適合安裝光伏的,原則上要應裝盡裝。承載能力不足的或異形屋頂,鼓勵采用柔性光伏設施。鼓勵采用光伏組件一體化屋面發電系統、一體化新能源照明設施和具有通風散熱功能的光伏幕墻應用。
3、“光伏+”交通領域
適合安裝光伏的較大公交停車場頂棚、車站、機場、港口碼頭等建筑屋頂,須安裝光伏設施。鼓勵在一般公交車站、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警示燈、交通標志燈、交通指示牌等交通設施領域推動光伏應用。鼓勵在高速收費站、互通、服務區、隧道出入口處、邊坡、隔音障等建設光伏設施或采用一體化光伏產品。
4、“光伏+”商業領域
適合安裝光伏的商業綜合體、大型超市、賓館、餐飲、影院、劇院、倉儲物流園區、商務寫字樓等各類商業建筑屋頂及車庫(棚)頂,須安裝光伏設施。鼓勵采用光伏一體化發電系統、一體化新能源照明設施和光伏幕墻應用。
5、“光伏+”居民領域
?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含聯排別墅、住宅小區、公寓樓、安置房)及其公共配套設施建筑必須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其安裝比例須達到浙江省《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核算標準》DB33/1105規定。
?鼓勵在既有居住建筑(含老舊小區)及其公共配套設施建筑屋頂及庭院、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
鼓勵在村委會、經濟合作社、文化大禮堂等大樓屋頂建設光伏設施;鼓勵村民利用自建房屋頂、庭院建設光伏設施,加快清潔能源在農村普及與發展。
6、“光伏+”農林領域
推進復合型農光互補、菌光互補、漁光互補、茶光互補、林光互補等光伏電站建設。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復合用地標準的前提下,支持利用設施農業,一般農用地、園地、灘涂、墾造地、荒山荒坡、廢棄土地(如礦坑)等建設農(林、茶、菌)光互補項目;支持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水域建設光伏發電系統;支持在養殖魚塘等水面建設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農業農村、規資、林水等相關部門積極配合開展光伏項目場地、用地核實工作。
(四)創新發展模式
1、探索在已有茶園上開展光伏應用的示范項目建設,制定光伏茶園標準規范;探索水面光伏項目對水質、生態環境的影響,制定水面光伏生態化建設標準規范;探索在廢棄土地(如礦坑)上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增加土地可利用價值;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在產業集聚區、產業園區、科技園區、特色小鎮、綠色低碳園區、綠色低碳工廠、低(零)碳示范村(社區)等開展以光伏為主體的多能互補、源網荷儲、微電網等分布式綜合能源站項目建設,建立能容納高比例波動性電力的局域高彈性電力系統,實現能源生產和使用的智能化匹配及協同運行。
3、理順光伏項目技改與退出機制。鼓勵既有光伏項目開展發電效能監測分析,并實施技術改造,提升發電效率與低碳效能;允許通過改造升級騰退屋頂資源新上光伏項目。光伏項目投資方、業主方、運營方或利益關聯方不得擅自關停項目,擅自關停的,取消相關政策優惠;確實有需要的,應向當地發改部門提出申請并告知電網企業。
4、積極探索臨時用地及建筑工地光伏開發利用機制、共有產權屋頂光伏建設機制、老舊小區改造光伏配套機制。
5、加快升級杭州能源雙碳數智平臺,開展光伏發展潛力、運營模式、發電效率分析研判,服務企業項目申報、建設運營、補貼申領等工作,數字化賦能光伏發展。
三、政策支持
(一)簡化審批(備案)程序。
各區、縣(市)建立光伏項目集中審批綠色通道,優化新建建(構)筑物安裝光伏的備案流程。簡化新(在)建建(構)筑物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申請資料,允許以土地合法證明、建筑項目審批表等替代房屋產權證明材料,在項目并網申請階段,以新建建筑項目賦碼替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賦碼,加快項目并網投運進程。制定項目準入負面清單和企業承諾事項清單。對以光伏為主體的多能互補、源網荷儲、微電網等綜合能源項目,可作為整體進行統一備案。建立負面清單制度,對涉嫌倒賣項目前期文件、長期占據資源不開發(超過項目備案兩年)以及電站運維情況較差、農(林、漁)業實施不到位等業主及企業,經核實后納入黑名單和電力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二)建立光伏發電消納保障機制。
注重開發應用與電網接入消納的有效銜接。電網公司綜合考慮本地區電網的承載能力、潮流電壓、消納情況,進行用能、產能、儲能的區域平衡。加強對配電網的升級改造,倡導因地制宜、安全、經濟的并網接入方式,保障光伏項目的大規模接入需求,確保大量分布式光伏并網后的安全穩定運行;建立分布式光伏發電可接入容量和限制接入區域清單發布機制,實現合理并網消納。
(三)加強政府項目建設管理。
強化源頭管理,公共機構、醫院、學校等使用財政資金或以財政資金為主的公共建筑新建項目,原則上要把光伏作為重要內容統一規劃設計;鼓勵光伏項目采用市場化運作方式,引入社會力量投資。
(四)加強用地保障。
結合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調整工作,在“三區三線”的基礎上,加強對光伏發電項目國土空間、用地指標的保障。
具體空間利用負面清單及復合用地政策按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林業局相關文件執行。
(五)實施財政激勵政策。
鼓勵各區、縣(市)和各開發區(產業集聚區)結合實際出臺光伏補貼政策。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對杭州市范圍內2021-2025年期間建成并網的,且年光伏利用小時數超過900小時(由國網供電公司在并網滿一年后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的光伏項目進行獎補。其中上城、拱墅、西湖、濱江、錢塘區按 0.2元/瓦標準,其他地區按 0.1元/瓦標準給予投資主體一次性建設獎勵。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根據各地光伏并網容量按年度劃撥,各區、縣(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對擬享受獎補的項目進行匯總、核算并發放資金。具體細則由市發改委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六)繼續給予節能政策支持
對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在執行有序用電計劃時根據其發電規模予以優先支持,在核算電價時其自發自用電量不計入階梯電價適用范圍;新增光伏發電“十四五”期間不納入各區、縣(市)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可抵扣企業新上項目用能指標;在評選“綠色企業”時給予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直相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新能源開發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導全市光伏產業發展。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專班設在市發改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強化考核評估。市級各部門要按照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要求,摸清基數,科學評估安裝可行性,制定各條線促進光伏發展的細化方案,明確推廣計劃,壓實工作責任。各區、縣(市)、開發區(園區)要將光伏發展作為能源轉型工作的重點,制定“十四五”光伏發展實施方案和年度光伏發展目標,落實開發任務。建立考核評價和定期通報制度,將光伏發展納入區、縣(市)、市直單位能源雙控考核。
(三)嚴控質量及安全管理。光伏選用設備必須是經過批準的認證機構認證且達標的產品,建設安裝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規范要求。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光伏項目建設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嚴守安全底線。建立光伏開發建設及運營商準入機制,保障光伏市場健康發展,防止惡性不良競爭。定期組織安全和質量抽查,定期公布光伏開發建設企業紅黑名單,提高全市光伏建設開發水平。
(四)加大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介載體,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式開展光伏建設的主題宣傳,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激發各類社會主體投資光伏發電的積極性,引導廣大城鄉居民和企事業單位積極投入光伏建設。
(五)創新融資服務。積極利用政府產業基金支持光伏產業發展。引導金融機構運用光伏行業標準規范和認證,加大對光伏應用的綠色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加強與光伏產業鏈相關單位、光伏開發商合作,加大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