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江蘇自然資源網站發布“2022年第一批掛牌督察案件整改落實情況的通報”,通報共包括五起案例。
其中,2020年5月,丹陽市帷瑞新能源光伏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延陵鎮延陵村集體土地26.01畝建設光伏發電項目,所占土地均為永久基本農田。
丹陽市帷瑞新能源光伏有限公司自行拆除了在26.01畝永久基本農田上的構筑物,并復墾到位。同時,丹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丹陽市帷瑞新能源光伏有限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2022年7月,丹陽市帷瑞新能源光伏有限公司將26.01畝退還給延陵鎮麥溪村。
2022年5月,丹陽市監委給予延陵鎮時任副鎮長丁某某(現四級主任科員)政務警告處分;給予延陵鎮麥溪村(現延陵村并入麥溪村)副主任趙某某政務警告處分;此案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面積雖超過5畝,但因企業主動整改,且光伏樁基為點狀分布,拔除整改后即恢復耕地功能,未造成耕地破壞,丹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研究決定不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