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廣東佛山市南海區發展和改革局發布關于組織申報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的通知。
文件指出,申請補助資金的企業或個人必須符合《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佛山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2019-2020 年)的通知》規定的范圍和申報條件。
《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佛山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2019-2020 年)的通知》指出,申報范圍為佛山市利用工業、商業、交通、公共機構、居民家庭等各類型建筑物和構筑物投資建成且符合國家、省、市光伏項目管理辦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補助標準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3元/千瓦時(其中市級補助0.06元/千瓦時、區級補助0.24元/千瓦時),自項目建成的次月1日起計算補助金額,連續補助3年。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