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公開征求《四川省氫燃料電池汽車車用加氫站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辦法適用于四川省內加氫站的規劃、建設、運營等管理。
本辦法所稱加氫站,是指為氫燃料電池汽車的儲供氫裝置充裝氫燃料的專門場所,包括單獨建設的加氫站和加氫合建站以及制氫加氫一體站。
加氫合建站包括加油加氫合建站、加氣加氫合建站、加油加氣加氫合建站,加氫合建站除加氫站外,其它加油加氣等仍從其原有規定。
加氫站的新建、改建、擴建以及現有加油(氣)站內改(擴)建加氫設施,應當符合加氫站布局規劃和規范標準。已經納入規劃的加氫站建設用地原則上為商業服務業用地(高速服務區和制氫加氫一體站除外)。
新建、改建、擴建加氫站項目按照四川省一般建設項目程序進行報批。加氫站的工程建設,應符合國家和四川省相關標準和規范。加氫站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并向相關部門備案。建設項目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對于改(擴)建中涉及到場站既有設備設施調整須符合國家規范要求并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審批過程中,各有關部門應依據法定職責簡化完善相應流程,有序實現同步并聯辦理。
在符合相關規劃、標準規范和安全條件的前提下,允許在非化工園區規劃建設制氫加氫一體站,制氫加氫一體站制氫質量原則上不得超過3000kg/d,儲氫容器總質量原則上不得超過 3000 kg;允許在工礦場區、物流園區、露天停車場、港口碼頭、公交站場和燃料電池汽車運行比較集中的區域,依法依規建設企業自用加氫站(僅限于對企業自有車輛、租賃車輛等特定車輛加氫,不得對外提供經營服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擅自拆除加氫站設施,不得損毀、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移動加氫站的安全警示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危害加氫站設備設施及其安全警示標志的行為,有權予以勸阻、制止。經勸阻、制止無效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本辦法有效期2年。
全文如下: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公開征求《四川省氫燃料電池汽車車用加氫站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國家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工作安排,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我省氫燃料電池汽車車用加氫站建設運營管理,確保氫能源產業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我廳牽頭起草了《四川省氫燃料電池汽車車用加氫站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見附件1),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時間為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3日,相關單位或個人若有意見建議,請將征求意見表(附件2)反饋至我廳城市建設與管理處電子郵箱312239616@qq.com。
附件1.四川省氫燃料電池汽車車用加氫站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2.征求意見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4月14日
(聯系人:李泓飛;聯系電話:1818075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