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慶市能源局發布關于征求《重慶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提到,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利用公共機構等建筑物及附屬場地建設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利用工商業廠房等建筑物及附屬場地建設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40%,特殊情況需由市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電網企業確認。超出比例的上網電量,電網企業可暫不予結算;對暫不結算電量,可申請在次年可上網電量中予以補結,補結的電量計入當年可上網電量。
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原則上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模式,特殊情況需由市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電網企業確認;重慶市現貨市場正式連續運行后,可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參與現貨市場,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40%。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明確,區縣能源主管部門在市能源局的指導下,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轄區內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電網承載力按紅、黃、綠分類分區,紅色代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和消納嚴重受限,電網企業暫緩出具接入意見;黃色代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和消納一定程度受限,上網電量不得超過20%;綠色代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和消納條件較好。
備案變更方面,項目投資主體可根據電力用戶負荷、自身經營狀況等情況,重新選擇項目類型適用的上網模式,在項目全生命周期范圍內可變更上網模式一次,同時進行備案變更并告知備案機關,電網企業協助做好接網調整,項目投資主體應當與電網企業及其調度機構重新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后再行接網。
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的電力用戶負荷發生較大變化,計劃調整為集中式光伏電站的,經發用電主體協商一致,由項目屬地能源主管部門向市級能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并制定接網調整方案。市級能源主管部門將確需調整的項目轉電網企業進行接網校核,對具備接網消納條件的項目,復函予以確認。取得市級能源主管部門確認后,項目法人向屬地能源主管部門辦理備案變更手續,電網企業按照集中式光伏電站建設管理要求,協助投資主體做好接網調整,并將其納入全市集中式光伏發展規劃管理。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