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吉林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明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
文件表示,縣級備案機關負責本轄區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需市(州)統籌開發利用接入電網可開放容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由市(州)備案機關負責備案,也可由市(州)備案機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備案權限。市(州)備案機關負責所轄縣(市、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指導和監督工作。
全文如下:
關于明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
吉發改能源〔2025〕211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長白山管委會經濟發展局,梅河口市發展改革局,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能源局、辦),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電力有限公司,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有關工作要求,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辦事效率,為各類投資主體提供優質服務,現將我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1.縣級備案機關負責本轄區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需市(州)統籌開發利用接入電網可開放容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由市(州)備案機關負責備案,也可由市(州)備案機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備案權限。市(州)備案機關負責所轄縣(市、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指導和監督工作。
2.吉林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中已增加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事項和備案指南標準化模板,請各市(州),縣(市、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機關登錄吉林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復用,補充完善本級咨詢電話、監督電話、辦理地址等個性化要素信息(具體操作問題可咨詢當地政數局)。
3.其他工作要求請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關于轉發國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吉能新能〔2025〕44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3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7年第2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吉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吉政發〔2017〕20號)執行。
4.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4月16日
來源:吉林省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