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孟州市支持氫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顯示,支持項目招引,聚焦制氫裝備、儲存裝備、運輸裝備、加注裝備、燃料電池核心零部件裝備、關鍵材料和氫能服務業等領域,強化項目招引。對投資超過5億元的氫能產業項目,以鼓勵氫能產業發展的普惠性政策方式給予不高于5000萬元的研發補貼。
對制造業項目設備投資5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設備投資額的2%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檢驗檢測、車輛運營、安全維護等氫能生產性服務業項目,新建項目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已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并通過審核的,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款)的2%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詳情如下:
孟政辦〔2025〕5號
孟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孟州市支持氫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孟州市支持氫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5年4月25日
孟州市支持氫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為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深化產業結構調整,加快未來產業布局,推動我市氫能產業發展,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第一條 支持項目招引。聚焦制氫裝備、儲存裝備、運輸裝備、加注裝備、燃料電池核心零部件裝備、關鍵材料和氫能服務業等領域,強化項目招引。對制造業項目設備投資5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設備投資額的2%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檢驗檢測、車輛運營、安全維護等氫能生產性服務業項目,新建項目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已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并通過審核的,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款)的2%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二條 支持項目建設。將氫能與燃料電池產業類項目納入焦作市重點項目管理,推薦納入省重點項目管理。對納入省、市重點項目管理的,協助申報超長期特別國債“兩重兩新”、中央預算內資金等補助項目。
第三條 支持高質量發展。對符合條件的轉型升級、技術創新、數字化轉型、示范引領等氫能產業項目,按照《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工信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工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協助企業爭取省市高質量發展方面資金。
第四條 支持科技創新。支持氫能領域重點企業加強技術創新、產品創新、質量創新、品牌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對投資超過5億元的氫能產業項目,以鼓勵氫能產業發展的普惠性政策方式給予不高于5000萬元的研發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或企業,按照《河南省企業創新引導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焦作市科技創新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給予獎勵補貼。
第五條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對龍頭型、支撐型、關鍵鏈條、關鍵產品的項目,協調金融部門給予貸款支持,引導政府性產業投資基金跟投。
第六條 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支持高新區建設氫能及燃料電池示范園區,積極協調氫能產業項目、加氫站等項目用地、報建審批、規范管理等事宜。大力推動氫能動力在城市公交、通勤班車、動力觀光車、城市環衛車、市政渣土車等領域應用推廣,對更新氫燃料汽車并持續運營的,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給予一定比例補貼。在我市城市建成區內,除交通高峰禁行、臨時交通管制措施外,其他時段允許氫燃料電池貨車通行。
第七條 支持加氫站建設。鼓勵現有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改建、擴建加氫設施。優化加氫站建設審批流程,支持在新建的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內預留加氫設施空間。支持國有資本或社會資本參與加氫站建設,對新建、改建、擴建且符合條件的加氫站,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一定比例補貼。
第八條 其他規定。單個項目符合多項優惠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予以獎勵,不重復獎勵。本政策由孟州市工信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政策解讀---
一、背景及目的
《孟州市支持氫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是在當前氫能迅速發展、推動能源轉型、促進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背景下制定的,旨在實現“雙碳”目標,推動孟州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新質生產力。該政策的出臺對于孟州市氫能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制定主體及依據
本政策由孟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制定,依據《焦作市支持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若干政策》,參考《嘉興市支持氫能高質量發展意見》《廣州支持氫能發展意見》等文件,結合孟州市實際情況制定。
三、主要內容
文件主要包含8條支持政策。
(一)支持項目招引。聚焦制氫裝備、儲存裝備、運輸裝備、加注裝備、燃料電池核心零部件裝備、關鍵材料和氫能服務業等領域,強化項目招引;
(二)支持項目建設。氫能與燃料電池產業類項目優先納入焦作市重點項目管理,優先推薦納入省重點項目管理。對納入省、市重點項目管理的,積極幫助申報超長期特別國債“兩重兩新”、中央預算內資金等補助項目;
(三)支持高質量發展。按照省、市高質量發展文件要求,對于符合條件的氫能產業項目,應積極幫助企業爭取省市高質量發展方面資金;
(四)支持科技創新。支持氫能領域重點企業加強技術創新、產品創新、質量創新、品牌創新、商業模式創新;
(五)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對龍頭型、支撐型、關鍵鏈條、關鍵產品的項目,金融部門優先給予貸款支持,政府性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優先跟投;
(六)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支持高新區建設氫能及燃料電池示范園區,大力推動氫能動力在城市公交、城市環衛車、市政渣土車等領域應用推廣,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給予一定比例補貼;
(七)支持加氫站建設;鼓勵現有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改建、擴建加氫設施,對新建、改建、擴建且符合條件的加氫站,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一定比例補貼;
(八)其他規定。單個項目符合多項優惠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予以獎勵,不重復獎勵。
四、特色亮點
(一)聚焦產業需求。通過支持項目建設、加大金融扶持及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推廣等政策,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政企協同發力。以財政資金引導撬動社會資本,構建“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機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形成多元參與的產業發展格局。
(三)全鏈條支持。覆蓋氫能產業“制、儲、運、加、用”各環節,對加氫站建設、核心技術攻關等給予專項補貼。
五、注意事項
(一)本政策措施所稱企業,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圍繞氫能全產業鏈,從事氫能相關產品的研發創新、生產制造、示范應用等氫能產業鏈上的企業。
(二)本政策措施所涉及獎補標準,根據工業發展資金預算及項目投資額度等因素,在前述上限內經綜合測算后確定。
(三)實施過程中,如上級出臺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