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國家能源局下發了《關于建立燃煤火電機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考核制度有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的核心內容是建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機制。什么是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機制?為什么要建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機制?如何實施綠色電力交易機制?參考國外綠色電力證書的有關情況,結合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的形勢和困難,秦海巖就這些問題談了自己的看法。
什么是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機制?
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是一種可交易的、能兌現為貨幣的憑證,是對可再生能源發電方式予以確認的一種指標。
綠證可以作為獨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計量工具,也可以作為一種轉讓可再生能源的環境效益等正外部性所有權的交易工具,是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補償可再生能源環境效益的一種政策機制。
當前,美國、日本、德國、英國、法國、荷蘭、瑞典、丹麥、芬蘭、加拿大、澳大利亞等20多個國家實行了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國際成功經驗表明,推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通過市場化的方式,給予生產清潔能源的發電企業必要的經濟補償,是可再生能源產業實現可持續健康發展的有效措施,是一種市場化的補貼機制。
很多人以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比火電貴,其實這種比較并不公平,因為火電價格并不是其完全成本的體現。據有關權威機構測算,加上環境污染、健康損害等負外部性成本,火電的完全成本是現行火電價格的2-3倍。但在火電外部成本沒有內部化的情況下,可再生能源電力目前不可能在市場上與火電競爭。在這種情況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只能靠補貼進行支持——確切的說是對可再生能源正外部性價值的一種補償。建立綠色證書交易制度,要求火電企業購買綠色證書,是一種將其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的手段。
為什么要建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機制?
根據2006年生效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我國政府制定了可再生能源電力“定電價”補貼政策,該政策的實施,極大地促進了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十年下來,不論是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規模,還是光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產業技術的發展,我國都走在了世界前列。
目前,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高于常規能源發電平均上網電價的差額部分,通過在全國范圍對銷售電量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籌集。從2006年到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從最初的每千瓦時0.1分錢提高至1.9分錢,但電價附加標準的提高始終滯后于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需求。到2015年底,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累計缺口400多億元。
這一方面的原因是作為可再生能源補貼重要來源的電價附加,目前征收額度標準不夠,即使從每千瓦時1.5分錢提高到1.9分錢,仍無法滿足補貼需求。征收標準的每次調整手續繁復,周期很長,還存在很大爭議。
另一方面是因為電價附加并不能按時足額征收上來,很多自備電廠用電,還有一些省市都不按要求上繳,導致該收的收不上來。這些問題的長期存在導致了補貼拖欠,尤其是對于光伏電站,因為補貼資金占總電價的70%左右,補貼拖欠已經導致收入不能覆蓋本息,近三年建設的這些光伏項目均面臨資金鏈斷裂的風險。
其次,現在的補貼方式,隨著電力體制改革進展,也需要做改變。按照電改的方向,電價會逐步取消政府定價,形成以市場為基礎的價格形成機制,現在政府制定的火電標桿電價會逐步取消。所以目前在火電標桿電價基礎上的補貼方式,需要做出相應調整。補貼問題如果不能有效解決,會嚴重影響投資的積極性,最終影響我國應對氣候變化自主承諾減排目標的實現,貽誤光伏風電產業發展的大好時機。一個正在冉冉升起的,本可以領先全球的戰略新興產業可能因此而夭折。
業內人士認為,提升能源效率需加快能源技術與信息技術的融合,構建一體化、智能化的能源技術體系。《計劃》也明確,將重點發展分布式能源、電力儲能、工業節能、建筑節能、交通節能、智能電網、能源互聯網等技術。
值得關注的是,能源技術發展離不開先進材料和裝備的支撐,高溫超導材料、石墨烯等關鍵材料,以及智能電網用輸變電及用戶端設備、燃氣輪機等關鍵設備需求將得到重點發展。
林伯強在接收記者采訪時表示:“盡管有些新技術很難突破,但技術發展是個漸進過程,一旦突破將會對整個能源領域有很大的沖擊。”
創新體制推進落實
為推動落實能源技術革命,《計劃》要求從六個方面提供政策保障。
一方面,要求從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法規、保障能源技術裝備質量、強化能源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等方面完善能源技術創新環境。另一方面,為突出能源領域中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將在推動國有企業成為重大能源技術裝備研制和工程應用主體的同時,鼓勵民營企業開展能源技術創新,完善中小微企業創業孵化等創新服務體系。
針對我國目前能源技術領域產學研結合不夠緊密的現狀,《計劃》明確提出,將深化能源領域科研院所分類改革和高等學校科研體制機制改革,并依托骨干能源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設一批國家能源技術創新平臺,同時加速核能、航空航天等領域符合條件的軍用技術向能源領域轉化應用。另外還將完善從研發、轉化、生產到管理的人才培養體系,引進技術帶頭人,培育復合型管理人才。
據悉,為加大對能源技術重點領域的資金支持力度,相關方面將研究設立能源產業科技創新投資基金,來支持能源科技示范工程建設和企業技術改造。并引導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等支持能源技術創新,進一步深化金融領域改革,拓寬能源技術創新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為切實減輕能源企業的稅收負擔,還將實施有利于能源技術創新的稅收政策,進一步完善能源企業研發費用計核方法。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這些政策不僅利好能源領域企業,還有望激發相關企業的投資熱情。
此外,《計劃》還提出,將制定能源技術創新國際化戰略,積極開展全方位、多層次、高水平的能源技術國際合作。
什么是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機制?
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是一種可交易的、能兌現為貨幣的憑證,是對可再生能源發電方式予以確認的一種指標。
綠證可以作為獨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計量工具,也可以作為一種轉讓可再生能源的環境效益等正外部性所有權的交易工具,是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補償可再生能源環境效益的一種政策機制。
當前,美國、日本、德國、英國、法國、荷蘭、瑞典、丹麥、芬蘭、加拿大、澳大利亞等20多個國家實行了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國際成功經驗表明,推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通過市場化的方式,給予生產清潔能源的發電企業必要的經濟補償,是可再生能源產業實現可持續健康發展的有效措施,是一種市場化的補貼機制。
很多人以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比火電貴,其實這種比較并不公平,因為火電價格并不是其完全成本的體現。據有關權威機構測算,加上環境污染、健康損害等負外部性成本,火電的完全成本是現行火電價格的2-3倍。但在火電外部成本沒有內部化的情況下,可再生能源電力目前不可能在市場上與火電競爭。在這種情況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只能靠補貼進行支持——確切的說是對可再生能源正外部性價值的一種補償。建立綠色證書交易制度,要求火電企業購買綠色證書,是一種將其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的手段。
為什么要建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機制?
根據2006年生效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我國政府制定了可再生能源電力“定電價”補貼政策,該政策的實施,極大地促進了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十年下來,不論是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規模,還是光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產業技術的發展,我國都走在了世界前列。
目前,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高于常規能源發電平均上網電價的差額部分,通過在全國范圍對銷售電量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籌集。從2006年到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從最初的每千瓦時0.1分錢提高至1.9分錢,但電價附加標準的提高始終滯后于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需求。到2015年底,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累計缺口400多億元。
這一方面的原因是作為可再生能源補貼重要來源的電價附加,目前征收額度標準不夠,即使從每千瓦時1.5分錢提高到1.9分錢,仍無法滿足補貼需求。征收標準的每次調整手續繁復,周期很長,還存在很大爭議。
另一方面是因為電價附加并不能按時足額征收上來,很多自備電廠用電,還有一些省市都不按要求上繳,導致該收的收不上來。這些問題的長期存在導致了補貼拖欠,尤其是對于光伏電站,因為補貼資金占總電價的70%左右,補貼拖欠已經導致收入不能覆蓋本息,近三年建設的這些光伏項目均面臨資金鏈斷裂的風險。
其次,現在的補貼方式,隨著電力體制改革進展,也需要做改變。按照電改的方向,電價會逐步取消政府定價,形成以市場為基礎的價格形成機制,現在政府制定的火電標桿電價會逐步取消。所以目前在火電標桿電價基礎上的補貼方式,需要做出相應調整。補貼問題如果不能有效解決,會嚴重影響投資的積極性,最終影響我國應對氣候變化自主承諾減排目標的實現,貽誤光伏風電產業發展的大好時機。一個正在冉冉升起的,本可以領先全球的戰略新興產業可能因此而夭折。
業內人士認為,提升能源效率需加快能源技術與信息技術的融合,構建一體化、智能化的能源技術體系。《計劃》也明確,將重點發展分布式能源、電力儲能、工業節能、建筑節能、交通節能、智能電網、能源互聯網等技術。
值得關注的是,能源技術發展離不開先進材料和裝備的支撐,高溫超導材料、石墨烯等關鍵材料,以及智能電網用輸變電及用戶端設備、燃氣輪機等關鍵設備需求將得到重點發展。
林伯強在接收記者采訪時表示:“盡管有些新技術很難突破,但技術發展是個漸進過程,一旦突破將會對整個能源領域有很大的沖擊。”
創新體制推進落實
為推動落實能源技術革命,《計劃》要求從六個方面提供政策保障。
一方面,要求從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法規、保障能源技術裝備質量、強化能源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等方面完善能源技術創新環境。另一方面,為突出能源領域中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將在推動國有企業成為重大能源技術裝備研制和工程應用主體的同時,鼓勵民營企業開展能源技術創新,完善中小微企業創業孵化等創新服務體系。
針對我國目前能源技術領域產學研結合不夠緊密的現狀,《計劃》明確提出,將深化能源領域科研院所分類改革和高等學校科研體制機制改革,并依托骨干能源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設一批國家能源技術創新平臺,同時加速核能、航空航天等領域符合條件的軍用技術向能源領域轉化應用。另外還將完善從研發、轉化、生產到管理的人才培養體系,引進技術帶頭人,培育復合型管理人才。
據悉,為加大對能源技術重點領域的資金支持力度,相關方面將研究設立能源產業科技創新投資基金,來支持能源科技示范工程建設和企業技術改造。并引導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等支持能源技術創新,進一步深化金融領域改革,拓寬能源技術創新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為切實減輕能源企業的稅收負擔,還將實施有利于能源技術創新的稅收政策,進一步完善能源企業研發費用計核方法。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這些政策不僅利好能源領域企業,還有望激發相關企業的投資熱情。
此外,《計劃》還提出,將制定能源技術創新國際化戰略,積極開展全方位、多層次、高水平的能源技術國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