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概述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時提出的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推動“五個邁上新臺階”,堅守實體經濟、推動創新發展的要求和江蘇省委省政府“積極探索符合省情的轉型發展之路,保護好綠水青山,把綠水青山變成金山銀山”的指示精神,推動光伏產業升級、技術進步和成本下降,進一步優化寶應縣能源結構,加快推動我縣經濟轉型發展,結合生態漁業養殖綜合發展,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有關文件要求,建設寶應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本期建設容量為500MW。
(一)工作依據
寶應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作為2017年國家確定的10個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之一,將按國家能源局關于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要求開展建設工作。
本次基地優選工作采用單個項目分別獨立競爭優選的方式,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光伏發電“領跑者”計劃實施和2017年領跑基地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7﹞54號,以下簡稱“54號文”)、《關于公布2017年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名單及落實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7﹞76號,以下簡稱“76號文”)和《關于2017年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7﹞88號,以下簡稱“88號文”)等文件關于光伏領跑基地建設的要求,優選投資能力強、業績豐富、技術先進、對促進光伏發電成本下降作用大的企業參與基地內光伏項目建設。本基地各項目應于2018年6月30日前開工建設,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網。
(二)項目基本情況
1、各項目基本情況
寶應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位于寶應縣廣洋湖鎮、射陽湖鎮以及柳堡鎮,共劃分5個單體項目,各項目規模均為100MW?;乇O測平臺數據及監控中心設置在射陽湖1#漁光互補電站項目(位于寶應縣射陽湖鎮)。
表1 寶應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項目基本情況表
項目編號 |
場址位置 |
項目容量(MW) |
備注 |
1 |
寶應縣廣洋湖鎮蘭亭村、肖家村東南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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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寶應縣射陽湖鎮廖徐村、四聯村東北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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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寶應縣射陽湖鎮四聯村東北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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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寶應縣柳堡鎮仁里村東部、迎湖村北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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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寶應縣柳堡鎮迎湖村南部、鄭渡村東北部 |
100 |
|
2、建設要求
申報企業應承諾項目的設計、施工建設方案應充分考慮光伏發電系統與漁業養殖方案科學、合理的結合,實現土地綜合利用。本基地各場址內現有池塘主要為20畝-500畝不等的魚塘和藕塘,塘底高程(1985國家高程基準,下同)為0.7m-1m,水深在0.3m-2m。為更好實現“光伏+漁業”的新模式,標準養殖魚塘設置與標準單元光伏方陣面積相匹配,單個標準魚塘面積宜設為100畝-200畝不等。根據GB50797-2012《光伏電站設計規范》和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3.38m)的要求,光伏電站場內電氣設備和金屬構件的最低點高程不低于4m。光伏場內設置車行道與人行檢修道,車行道采用泥結碎石路面,路寬4m,人行檢修道寬度不小于2m,高程均不低于3.5m;為了更好的保證光伏電站安全、可靠的運行,避免漁業養殖生產對光伏陣列區運行的干擾,每個魚塘內沿車行道設置深1.5m的集中投飼捕撈區(不小于魚塘面積的10%),四周設置捕撈環溝,溝寬4m,溝深1m;光伏電站范圍內土地使用權歸光伏企業所有,光伏企業負責漁光互補電站的建設。本示范基地由政府委托的專業漁業公司統一養殖,租金由漁業公司承擔,采用以“漁”養“租”方式實現土地“零”租金;在與政府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光伏企業也可自行成立漁業公司負責漁業養殖。
申報企業應承諾按照漁光互補電站總體功能規劃的要求負責完成項目范圍內車行路和人行道的建設。因本基地場址區域位于江蘇省里下河區域,6月開始進入雨季和汛期,施工難度大,為保證施工進度滿足基地建設的總體要求,入選企業也可以自愿與寶應縣人民政府進行協商,委托政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提前組織統一建設。
申報企業負責建設項目升壓站,考慮到各電站用戶升壓站為涉網工程,協調工作量大、建設工期長,是制約基地總體建設進度的“卡脖子”工程,為保證施工進度滿足基地總體進度要求,投資企業也可以自愿與縣政府進行協商,委托政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通過招標選擇建設單位統一建設。
3、監測平臺
根據相關要求,基地綜合技術監測平臺(以下簡稱“監測平臺”)作為基地建設的重要內容,與基地同步建設、同步投產,以實現對基地建設運行全過程監測,為基地評價提供信息支持。監測平臺建設內容主要包括集中建設的數據中心,以及在基地內各項目場址建設的光資源、運行數據、小微型系統實證等監測設施,為基地提供運行監測、實證監測、統計分析、數據共享等功能。
監測平臺數據中心由基地辦組織設立第三方監測平臺公司,根據技術規范集中組織建設,并運行維護,第三方監測平臺公司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監測平臺數據中心的承建方、運維服務提供方,以及建設與運維費用。數據中心建設與運維費用由基地各優選的項目投資企業按項目容量均攤。
各項目監測設施由各項目中選企業負責建設和運維。為提高監測平臺建設效率,確保技術規范有效實施,各項目監測設施也可委托第三方監測平臺公司組織集中采購。
(三)基地政策
本基地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54號、76號、88號等文件要求和寶應縣申報承諾進行競爭優選工作,本基地建設提供的主要政策如下:
1、用地政策
1)土地費用
光伏陣列區土地采用流轉方式供企業使用,0元/畝·年,20年內不上浮使用成本;升壓站等永久設施用地以出讓方式供企業使用,征地費用標準為15萬元/畝。
2)稅費
基地涉及的全部土地屬于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范圍。
2、電網接入及消納
1)接入系統建設
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根據光伏發電基地周邊電網基礎條件及光伏電站布局規劃,寶應光伏基地可就近利用電網220kV及以上系統變電站作為匯集站,不需建設新的匯集站。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承諾建設基地內各光伏電站配套的接網工程(電站項目220kV升壓站至系統變電站送出線路)和系統變電站及以上輸變電線路。
2)消納保障
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承諾基地項目發電水平達到不低于基地發電量95%的小時數。
3)補償措施(略)
3、配套服務
寶應縣政府承諾基地外通路(光伏電站至既有國道的連接道路)、通水、通電、通氣、通訊、場地平整等“五通一平”基礎設施由寶應縣政府負責建設;承諾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建立統一有效的“一站式”綜合服務體系,公開公平公正開展基地內項目競爭性配置和基地監督管理工作。
表2 基地提供的主要政策信息表
序號 |
政策文件名稱 |
主要內容 |
1 |
寶應縣人民政府關于江蘇省揚州市寶應縣生態漁業光伏發電“領跑者”示范基地建設的有關說明和承諾 |
(1)基地光伏陣列區土地將按照流轉的方式供投資企業使用,使用標準為:未利用地0元/畝·年,坑塘水面0元/畝·年(由水產養殖公司全部承擔)。交付方式為:未利用地、坑塘水面分25年逐年繳納且20年內不上浮使用成本;升壓站等永久設施用地將以出讓方式供投資企業使用,投資企業按土地出讓相關規定繳納相關費用,費用標準為15萬元/畝?;赜玫夭簧婕捌渌魏钨M用,土地可足額交付供企業使用的時間為2017年9月。 (2)基地涉及全部土地屬于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范圍。 (3)基地光伏陣列占用土地類型均屬于國家允許建設光伏電站的土地,土地權屬關系已落實,產權清晰,不占用基本農田。 |
2 |
寶應縣人民政府關于江蘇省揚州市寶應縣生態漁業光伏發電“領跑者”示范基地建設的有關說明和承諾 |
(1)寶應縣政府加強協調引導,出臺必要的支持政策,最大限度促使江蘇省揚州市寶應縣生態漁業光伏發電“領跑者”示范基地投運后發電量在我縣及周邊地區消納,保障本基地達到不低于基地發電量95%的要求。 (2)補償措施(略)。 |
3 |
關于寶應縣光伏發電領跑基地電力送出工程建設及電力消納保障的承諾 |
(1)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承諾基地發電水平達到不低于基地發電量95%的小時數。 (2)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承諾建設基地內各光伏電站配套的接網工程(電站項目220kV升壓站至系統變電站送出線路)和系統變電站及以上輸變電線路。 |
4 |
寶應縣人民政府關于江蘇省揚州市寶應縣生態漁業光伏發電“領跑者”示范基地建設的有關說明和承諾 |
承諾基地外通路(光伏電站至既有國道的連接道路)、通水、通電、通氣、通訊、場地平整等“五通一平”基礎設施由寶應縣政府負責建設。 |
二、工作組織
(一)政府服務體系
寶應縣政府履行實施主體責任,成立了縣委書記王逍霄、縣長佘俊臣為組長,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周玉寶、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張利、副縣長顧錫芳、副縣長閆偉、副縣長楊林為副組長,縣監察委、發改、國土、水務、環保、規劃、電力等部門以及項目所在鄉鎮主要領導參加的寶應縣光伏發電領跑基地領導小組,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基地辦)設置在寶應縣發改委,辦公室主任由副縣長顧錫芳兼任。
為有效開展基地項目優選工作,寶應縣政府成立基地優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優選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優選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對優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優選期間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優選工作職責
基地優選工作在國家能源局的統一指導,江蘇省發改委審核監督下,由基地辦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和審定的優選工作方案具體開展。
寶應縣光伏基地領導小組負責基地建設運行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決策。
基地優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優選工作進行指導,確認基地優選工作方案和優選結果。
基地辦代表縣政府進行本次優選組織工作,主要承擔以下具體工作:組織編寫優選工作方案,明確基地各項目用地范圍、電網接入條件等,協調組織基地項目投資企業優選工作和優選期間日常事務,參加專家優選工作,做好企業優選標準、企業申報情況、企業競爭優選結果等階段性成果的主動公開,統一組織申報企業現場考察,提供企業編制申報文件所需的各場址技術資料和相關支持性文件等。同時協調縣監察機關進行優選工作的紀律監督,并做好有關保密工作。
水電總院作為優選技術服務支撐單位,協助編制優選工作方案;受基地辦委托,按照國家要求和審定的優選工作方案,整理基地各項目基礎技術資料和相關支持性文件,編制基地項目優選文件,確保優選標準和要求向參選企業公開,配合現場踏勘等咨詢工作;按照嚴格規范、公平公正、專業統籌原則組織成立專家組和復核組,嚴格根據工作方案實施優選工作,配合基地辦進行公示階段答疑等工作及后續相關技術支持。
三、優選程序
(一)優選工作原則
為了實現基地建設定位目標,保證基地開發建設有序高效、成果落實,本次競爭優選工作按照“嚴格規范、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完全按照國家能源局54號、76號和88號等文件要求和寶應縣申報承諾,不搞地方保護、不搞行政干預、不搞區別對待,一視同仁、公平開放競爭,公平、公正、公開進行優選,不向企業提出申報基地時已明確的建設任務之外的增加企業負擔的其他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企業的自主投資建設行為。嚴格在54號文確定的企業優選標準指南框架內,按照文件要求的企業優選標準競爭擇優,對基地內各項目分別獨立競爭優選企業。
(二)工作組構成與職責
為保障優選工作高效開展,在基地優選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成立基地優選工作專家組、復核組和監督組,并同時安排工作人員配合優選期間的日常事務。
1、專家組(略)
2、復核組(略)
3、監督組(略)
(三)優選工作流程
本次競爭優選工作按照嚴格規范、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遵循54號文件、76號文件和88號文件的要求和地方承諾制定優選工作流程,嚴格執行54號文件優選標準、完善優選工作程序、做好優選工作組織、嚴肅優選工作紀律和監督管理,主動對各階段工作成果進行公開。
優選流程安排為:公開發布企業競爭優選文件→申報企業報名→公開企業報名數量→企業編制申報文件(現場考察)→企業遞交申報文件→公開企業申報情況→優選→推薦入選企業及基本情況公示→公布通過公示并經審定的開發企業→優選公示情況及結果報送江蘇省發改委(省發改委報國家能源局)→相關方無異議后入選企業與地方政府簽署協議。各步驟依次為:
1、公開發布競爭優選文件與報名
基地辦組織水電總院根據優選工作方案研究編制包括申報資格與評分標準、場址拐點坐標、支持性文件、申報承諾、申報格式等要求的優選文件后,公開在寶應縣政府網站(網址:http://baoying.yangzhou.gov.cn/)發布基地項目競爭優選公告,并同時在水電總院網站(網址:http://www.creei.cn/)發布。公告發布后5天內,有申報意向的企業可向水電總院報名。報名時水電總院向報名企業發放競爭優選文件資料。
2、企業報名數量公開
報名截止后,水電總院將對按要求報名的申報企業數量進行整理,分項目在寶應縣政府網站對報名參與競爭優選的企業報名數量發布,并同時在水電總院網站發布。
3、編制申報文件
申報企業在獲得競爭優選文件后,按文件要求編制對應項目申報文件,并可在基地辦統一組織的時間范圍內赴現場考察。
4、遞交材料及申報情況公開
申報企業應按寶應縣政府網站和水電總院網站公布的申報材料遞交要求,在指定時間和地點遞交申報文件(逾期提交的概不接收),申報文件遞交完成后,由優選技術服務支撐單位對申報企業信息進行整理,并分項目對申報企業的名稱、股權、申報電價等信息進行公開。
5、優選
優選工作自截止企業遞交申報文件后開始,項目優選工作在10天內完成。優選工作在基地優選工作領導小組的全程指導下,在相關監督人員的全程監督下由專家組開展,具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合格性評審,第二階段為詳細評審。
(1)合格性評審
合格性評審主要審核各申報企業是否符合申報資格條件,遞交的材料是否完整,相關信息是否滿足競爭優選文件規定的關鍵性條件(資格性要求)。
(2)詳細評審
通過資格準入的投資企業由專家組按照國家能源局文件要求,根據評分標準表進行客觀評分并分項目排序。
(3)復核
由復核組在監督組的監督下,對專家組優選結果進行復核,確保優選結果客觀公正。
6、優選結果公示
基地優選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認專家組對基地內各項目的優選排序結果后,報寶應縣光伏基地領導小組,由基地辦在縣政府網站公示基地內各項目入選企業及必要信息。公示時間為5天,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需以實名書面意見寫明事實依據和理由。通過公示的,即作為該項目推薦的投資企業。在確認項目投資企業后5天內,將有關公示情況和最終入選企業的詳細信息報送江蘇省發改委,并由江蘇省發改委報國家能源局。如出現經查實后未通過公示的,或通過公示的企業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因自身原因不能執行項目投資建設的,視情節嚴重程度,由基地辦向省發改委和基地所在地政府通報或按照國家失信制度執行相應程序后,按下一名遞補并履行公示等程序。公示內容如表3:
表3 寶應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項目入選企業信息表
項目編號 |
場址位置 |
入選企業 |
申報電價 |
主要技術參數(設備技術路線、組件效率等) |
其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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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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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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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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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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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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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優選標準
(一)企業基本條件
嚴格按照54號文中對申報企業參與優選的基本要求,申報本基地投資建設的企業應至少具備以下條件并作出相應承諾:
1、集團公司或獲得集團授權的子公司方可申報(一個集團只能有一個投資主體參與單個項目的申報。子公司申報的,子公司絕對控股方應為集團公司);采用合資公司或聯合體方式申報的,參與方總數不超過2家,并明確雙方權益比例,同時需有絕對控股方(投資能力、業績按雙方權益比例考核),聯合體入選后按申報權益比例注冊合資公司,合資比例不得調整;
2、申報企業總資產50億元及以上,凈資產10億元以上(聯合體投標的按雙方權益比例考核);
3、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申報企業持有已并網運行的光伏電站容量不低于400MW(按申報單位考核權益容量,如有境外投資業績的,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和加蓋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4、申報企業無不誠信行為,2014年1月1日至今無高價轉賣(0.3元/W以上)光伏前期項目行為;
5、同一項目、同一主體勘察設計單位只能服務一個企業競爭主體;
6、申報企業應承諾項目整個建設經營期不得進行變更和轉讓;
7、申報企業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支付各階段保證金,存入由申報企業和政府平臺公司共有的專用賬戶。申報階段支付600萬元投標保證金,在公布中標企業名單后5個工作日內返還給申報企業,同時入選企業補齊履約保證金3000萬元,入選企業的履約保證金在項目土建施工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返還360萬元,并網發電后5個工作日內返回540萬元,基地驗收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返還900萬元,剩余的1200萬元作為項目的質量保證金,項目竣工驗收后1年為缺陷責任期,到期后質保金按照《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要求向企業返還;
8、申報企業應承諾按照國家對應用領跑基地建設要求做好項目建設、驗收和運行工作;
9、申報企業應承諾配合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運行監測,及時報送數據;
10、申報企業應承諾按照漁光互補電站總體功能規劃的要求負責完成項目范圍內車行路和人行道的建設;
11、申報企業應承諾建設各自項目升壓站。
(二)優選評分標準
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54號文件要求進行申報企業評分工作,評分標準見下表:
表4 寶應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項目評分標準表
序號 |
項目 |
內容 |
分值 |
評分標準 |
1 |
投資 能力 (10) |
總資產 |
5 |
小于50億元為0分,50億元以上、不足100億元為1分,100億元以上、不足200億元為3分,200億元以上為5分。 |
凈資產 |
5 |
小于10億元為0分,10億元以上、不足20億元為1分,20億元以上、不足30億元為2.5分,30億元以上、不足40億元為4分,40億元以上為5分。 |
||
2 |
業績水平(20) |
已并網光伏業績水平 |
20 |
光伏并網業績400MW以下的為0分,2000MW以上的得滿分。(按申報方股份比例計算的權益容量,企業在境外并網業績提供證明材料可計入) |
3 |
技術與產業先進性(20) |
重點設備 技術先進性 |
15 |
承諾應用光伏組件轉化率達到國家公布的“領跑者”指標的得3分。 在達到現行“領跑者”指標基礎上每增加0.3個百分點加4分,直至滿分。 |
技術管理 能力先進性 |
5 |
分三項內容: 1、投資企業具有4項光伏電站工程建設或者集成技術標準的得1分,具有8項及以上的得2分。 2、牽頭承擔光伏領域國家光伏研發項目并通過驗收的得1分。 3、獲得光伏電站系統集成或工程建設類發明專利1項得1分,5項以上得2分。 |
||
4 |
技術 方案(15) |
投資企業申報的光伏項目建設方案合理及創新性 |
15 |
分三項內容: 1、系統能力先進性(6分):系統效率值低于81%的項目得0分。其余參與競爭企業按系統效率從高到低排序計分,前10%(含)的項目得6分、10%至20%(含)得5分、20%至35%(含)得4分、35%至50%(含)得3分、50%至75%(含)得2分、最后25%得1分。 2、系統設計創新性(3分):由專家對投資企業申報的方案中對當地資源建設條件的充分有效利用、整體優化方案、電站創新建設水平等進行打分。 3、技術經濟合理性(6分):根據投資企業申報的光伏項目建設方案技術經濟合理性進行評分。以可再生能源行業投資項目財務評價方法參數與定額為基礎,重點對申報構成和申報電價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惡意低價競爭進行分析。 |
5 |
上網電價(35) |
投資企業申報電價競爭力 |
35 |
進入優選范圍內的項目申報電價中,去除10%最高電價和10%最低電價后的平均值為18分,比此價格低1-5分錢/千瓦時的部分,每低1分錢加2分,比此價格低6分錢/千瓦時以上的部分,每低1分錢加1分,價格再低的均為滿分,加至35分為止不再加分;比此價格高1-5分錢/千瓦時的部分,每高1分錢扣1分,比此價格高6分錢/千瓦時以上的部分,每高1分錢扣2分,直至0分為止。 為避免惡意低價競爭,若響應競爭配置文件的申報電價中,出現申報最低價比次低電價低5分錢/千瓦時以上的,最低電價企業不得入選。 |
備注:1、表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數,“不足”均不含本數。
2、對于未明確說明中間分數計算方法的,按照線性插值或按照采用的容量加權平均。
五、工作要求
1、公平公正。各參與組織競爭優選的人員要認真學習領會國家有關應用領跑基地競爭優選文件精神,堅持競爭配置資源,不搞地方保護、不搞行政干預、不搞區別對待,對所有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公平對待。
2、嚴格規范。在基地組織申報和優選的各個環節,堅決做到政策嚴、操作嚴、紀律嚴、執行嚴和要求嚴。對優選工作中的所有個人和行為嚴格執行54號、76號和88號文件規定,全部參與優選人員全程封閉、接受監督,同時簽署了廉政承諾和保密承諾。此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監察制度要求,嚴格材料轉交、使用、封存,專家庫建立與抽選,初評、詳評、復核等優選工作程序。
3、公開透明。領跑基地的申報優選全過程堅持公開透明,在工作中做到主動公開,將工作方案、申報要求和優選情況主動向全社會公開。申報情況公開,在遞交材料截止日第二天即向全社會公開申報情況;入選情況公開,將入選基地的基本情況向全社會公開。
寶應縣光伏基地工作聯系電話:0514-88237446。
寶應縣光伏基地監督電話:0514-88280151。
江蘇省發改委監督電話:025-86598730。
國家能源局監督電話:010-68555840。
六、時間安排
根據優選工作初步安排,2018年2月7日編制完成優選工作方案;2018年2月11日省發改委批復優選工作方案;2018年2月12日公開優選工作方案(簡版);2018年2月12日基地政府審定競爭優選文件;2018年2月12日發布企業競爭優選文件;2018年2月12日-16日企業報名參選;2018年2月17日公布企業報名數量;2018年2月24日-25日現場踏勘答疑;2018年3月14日企業申報材料提交截止;3月16日公布企業申報情況;2018年3月14日-3月23日企業優選;2018年3月24日-28日優選結果公示;2018年3月29日-31日確認公示結果,依程序發布基地入選名單。
完成優選工作主要內容及時間進度安排如下表:
表5 主要工作內容及初步安排一覽表
時間節點 |
主要負責單位 |
工作安排 |
2018年2月12日 |
基地辦、水電總院 |
發布企業競爭優選文件 |
2018年2月16日 |
基地辦、水電總院 |
企業報名截止 |
2018年2月17日 |
基地辦、水電總院 |
公布企業報名數量 |
2018年2月24-25日 |
基地辦 |
基地辦統一組織,進行現場踏勘、答疑 |
2018年3月14日 |
基地辦、水電總院 |
企業申報材料截止 |
2018年3月16日 |
基地辦 |
政府公開企業申報情況 |
2018年3月14-23日 |
基地辦、水電總院 |
企業優選 |
2018年3月24-28日 |
基地辦、水電總院 |
發布優選結果公示文件 |
2018年3月29-31日 |
基地辦 |
確認公示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