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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 氫燃料電池汽車不受中心城區高峰時段橋隧錯峰通行規定限制

   2024-07-29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13690
核心提示:按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成本)的30%對加氫站投資主體進行補貼,單站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024年7月24日,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財政局發布關于印發《重慶市2024年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政策措施》的通知。

其中明確提出:

1、2024年1月1日起,對納入全市整體規劃并建成運行的加氫站,按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成本)的30%對加氫站投資主體進行補貼,單站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2024年1月1日起,延續給予加氫站運營補貼,對氫氣終端銷售價格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氫站,按照年度累計加氫量,給予30元/千克、單站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運營補貼。

3、對2024年內銷售量達50輛及以上的氫燃料電池汽車全新車型,每款車型給予一次性新產品開發獎勵2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4、中型廂式、中型封閉式及輕型氫燃料電池貨車,不受城市貨車限行限制;氫燃料電池汽車不受中心城區高峰時段橋隧錯峰通行規定限制。

5、有關區縣經信部門要加大商業模式探索,制定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的專項政策,大力支持相關企業成立融資租賃平臺公司,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大規模示范應用。

全文如下:

渝經信規范〔2024〕16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重慶市2024年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公安局

重慶市財政局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2024年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重慶市建設世界級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發展規劃(2022—2030年)》(渝府發〔2022〕38號)、《重慶市推進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及服務行動計劃(2022—2025年)》(渝府辦〔2022〕24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持續培育新的增長動能,助力我市建設世界級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制定如下措施。

一、給予加氫站建設補貼

2024年1月1日起,對納入全市整體規劃并建成運行的加氫站,按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成本)的30%對加氫站投資主體進行補貼,單站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

二、給予加氫站運營補貼

2024年1月1日起,延續給予加氫站運營補貼,對氫氣終端銷售價格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氫站,按照年度累計加氫量,給予30元/千克、單站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運營補貼。(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

三、給予氫燃料電池汽車研發獎勵

對2024年內銷售量達50輛及以上的氫燃料電池汽車全新車型,每款車型給予一次性新產品開發獎勵2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6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

四、給予通行便利支持

中型廂式、中型封閉式及輕型氫燃料電池貨車,不受城市貨車限行限制;氫燃料電池汽車不受中心城區高峰時段橋隧錯峰通行規定限制。(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五、大力創新商業模式

有關區縣經信部門要加大商業模式探索,制定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的專項政策,大力支持相關企業成立融資租賃平臺公司,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大規模示范應用。(責任單位:有關區縣經信部門)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相關補貼申報辦法另行通知。國家后續出臺相關政策的,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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