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江蘇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優化工商業分時電價結構促進新能源消納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通知》,調整了江蘇的分時電價的峰平谷時間段劃分,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執行。
此次工商業分時電價執行范圍擴大到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
具體如下:
1、優化工商業用戶分時時段設置,增設午間谷時段
工商業用戶可選擇兩種方案中的一種:
1)按表1所示執行季節性分時時段;
2)全年執行春、秋兩季分時時段。
峰平谷電電價的浮動比例見表3。
315千伏安及以上工業用電,
尖峰時段在用戶購電價格的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
深谷時段在用戶購電價格的谷段電價基礎上,下浮20%。
以單一制、100kVA以下的用戶為例,用電電價的浮動比例如下圖所示。
2、電動汽車可賣電給電網
獨立報裝接電且具備反向放電能力的充換電設施運營單位,可自愿向電網企業申請參與車網互動,主動響應全網調峰需求,向電網反向放電,獲取收益。
2026年 底前,夏、冬兩季尖峰時段向電網反向放電的,參照當月電網代 理工商業購電同電壓等級尖峰到戶電價結算;其他時段向電網反 向放電的,參照我省燃煤發電基準上網電價0.391元/千瓦時結算。
文件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