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6月26日18:00江蘇省發改委要求的2019年光伏競價申報截止時間僅剩1天時間,大量工商業分布式光伏投資商在江蘇備受“煎熬”:在建項目無人受理,消納意見函、土地落實證明等一系列問題幾乎擰成了“死結”。截止日期將近,申報企業已經急成“熱鍋上的螞蟻”。
根據江蘇省發改委《關于做好2019年風電和光伏發電建設工作的通知》(蘇發改能源發〔2019〕558號),參與江蘇省2019年省級競爭配置的企業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這些文件中,備受“詬病”資料的主要集中在1、2、3條,其中第3條在江蘇省電力公司在6月21日下發內部通知要求各地市公司配合開具證明之后已基本解決。但在消納承諾函以及土地落實文件兩項文件的過程中,電網公司不給開、各地市要求不一、已并網、未開工/在建項目“待遇”不同仍讓投資企業倍感棘手。
消納承諾函:電網不給開,發改拒絕收
從目前光伏們得到的反饋消息看,消納承諾函是最受爭議的一份支撐材料。某投資商A有一個位于南京市的在建工商業分布式項目,6月24日前往江蘇省電力公司咨詢該文件的相關事宜,“先找了電網營銷部,對方表示他們只負責開具6月18日之前并網項目的發電時間確認函;然后又去找發策部,回復說沒有接到相關文件通知”,A無奈道,“一方面省電力公司根本沒有對在建/未開工的分布式項目開口子,沒有部門受理;但另一方面,市級發改部門要求必須有省電力公司開具的消納承諾函以及土地落實文件才能接收項目資料”。
6月21日,江蘇省電力公司下發內部通知,要求各地市公司營銷部門配合出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發電時間確認函,該通知明確“確認函出具項目范圍為:2019年1月1日(含)至2019年6月18日(含)期間并網,且消納方式為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明確此類項目無需出具“配套送出工程建設和消納承諾函”。
但需要注意的是,該通知只是針對2019年1月1日-6月18日并網且自發自用的分布式項目的并網時間確認函的工作開展,沒有針對在建/未開工項目進行要求。但是按照國家能源局文件,只要承諾2019年內并網的項目都可以參與競價申報。
6月25日下午有消息稱,江蘇鹽城某分布式光伏項目業主接到當地供電局營銷部電話通知,對方表示其光伏項目的“送出工程建設消納承諾函”和“全容量并網發電時間確認函”已蓋到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的公章,請項目業主盡快前來領取。但目前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僅僅對已并網的分布式工商業光伏項目給與蓋章,對在建/未開工項目依然不予受理。
此外,在江蘇省電力公司的上述文件中,雖然已經明確“此類項目無需出具配套送出工程建設和消納承諾函”,但有投資企業反饋,在實際執行中,不少地市級發改部門以“必須要有省電網蓋章的消納承諾函,否則不予接收”為由拒絕接收投資企業的項目資料。
“6月21日蘇州相關部門通知說,工商業分布式可以不需要消納承諾函,但是6月24日又被通知規則被推翻。據說是蘇州市發改委請示省里,省里要求嚴格根據文件精神執行,現在太倉表示無消納承諾函不予接收項目資料”,某投資商告訴光伏們,“常州這邊同意上報材料,具體沒有消納函是否可以申報需上級單位審核,目前只能先將資料報上去,常州電網已明確表示根據上級文件分布式無需辦理消納承諾函,不予協調出具,但電網文件的規定,常州市發改并不認可”。
省電力公司與發改部門的要求錯位,導致項目推進卡殼,成為江蘇省部分分布式光伏項目難以推進的重要原因。實際上,在國家能源局的文件通知中曾明確要求“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與當地省級電網企業充分溝通,對所在省級區域光伏發電新增裝機容量的接網和消納條件進行測算論證,有序組織項目建設”。
土地落實文件:因地方而異
根據江蘇省發改委文件“前期工作開展確認和土地落實承諾函,由縣(市、區)級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出具”。投資企業B表示,項目備案是發改委審核的,現在讓找政府去蓋,政府對之前項目一無所知,難度可想而知。
從光伏們了解到的情況看,一般鎮級政府的章相對好蓋一些。但大部分工商業分布式項目位于市里或者開發區。投資商C位于南通啟東的一個分布式光伏項目在開具土地落實文件時,相關部門明確表示“不給蓋章”。
C企業告訴光伏們,土地落實文件各地區差別非常大,有比較開明的地方發改局同意具備條件可以協調統一蓋政府公章,但有的地方就明確讓企業自己想辦法蓋政府的章。
同為分布式大省,省浙江省對集中式光伏電站與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電站提出了不同的支持材料清單,其中集中式電站需提供消納意見以及自然資源、林業等部門出具的用地支持性文件,而工商業分布式需要提供場地產權權屬證明與租賃證明文件等,并且工商業分布式的接入接網消納意見由設區市電網企業統一出具,不需要逐個項目單獨出具。
盡管按照國家政策,各省自行制定競爭配置規則,這無可厚非。有業內人士也表示,對江蘇嚴格把關的條件表示理解,“擔心如果把關不嚴格,會有大量條件沒那么完善的項目報上來,并且省能源局審核起來難度也增大”.但是仍希望江蘇能源主管部門可以考慮到制度實際操作的可行性。
正如中國光伏行業協會日前發文所稱“2019年光伏競價的推進,需要中央、地方、電網、光伏投資企業的共同努力。”光伏們在此呼吁江蘇省主管部門能盡快調整上報條件,讓更多具備條件的分布式光伏參與到全國競價中。
不過,據光伏薈報道,有江蘇分布式光伏項目業主表示,如果在26號還沒有蓋好土地落實文件的章,可以先通過國家能源局門戶網站登錄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系統,自助把項目錄入系統,后面等蓋章資料齊全后再補充,“即使程序上可能有點問題,但總比錯過申報時間項目被漏掉要好一些”。該辦法是否可行還有待驗證,但也是當前窘況下一個可以嘗試的辦法。
根據江蘇省發改委《關于做好2019年風電和光伏發電建設工作的通知》(蘇發改能源發〔2019〕558號),參與江蘇省2019年省級競爭配置的企業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這些文件中,備受“詬病”資料的主要集中在1、2、3條,其中第3條在江蘇省電力公司在6月21日下發內部通知要求各地市公司配合開具證明之后已基本解決。但在消納承諾函以及土地落實文件兩項文件的過程中,電網公司不給開、各地市要求不一、已并網、未開工/在建項目“待遇”不同仍讓投資企業倍感棘手。
消納承諾函:電網不給開,發改拒絕收
從目前光伏們得到的反饋消息看,消納承諾函是最受爭議的一份支撐材料。某投資商A有一個位于南京市的在建工商業分布式項目,6月24日前往江蘇省電力公司咨詢該文件的相關事宜,“先找了電網營銷部,對方表示他們只負責開具6月18日之前并網項目的發電時間確認函;然后又去找發策部,回復說沒有接到相關文件通知”,A無奈道,“一方面省電力公司根本沒有對在建/未開工的分布式項目開口子,沒有部門受理;但另一方面,市級發改部門要求必須有省電力公司開具的消納承諾函以及土地落實文件才能接收項目資料”。
6月21日,江蘇省電力公司下發內部通知,要求各地市公司營銷部門配合出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發電時間確認函,該通知明確“確認函出具項目范圍為:2019年1月1日(含)至2019年6月18日(含)期間并網,且消納方式為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明確此類項目無需出具“配套送出工程建設和消納承諾函”。
但需要注意的是,該通知只是針對2019年1月1日-6月18日并網且自發自用的分布式項目的并網時間確認函的工作開展,沒有針對在建/未開工項目進行要求。但是按照國家能源局文件,只要承諾2019年內并網的項目都可以參與競價申報。
6月25日下午有消息稱,江蘇鹽城某分布式光伏項目業主接到當地供電局營銷部電話通知,對方表示其光伏項目的“送出工程建設消納承諾函”和“全容量并網發電時間確認函”已蓋到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的公章,請項目業主盡快前來領取。但目前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僅僅對已并網的分布式工商業光伏項目給與蓋章,對在建/未開工項目依然不予受理。
此外,在江蘇省電力公司的上述文件中,雖然已經明確“此類項目無需出具配套送出工程建設和消納承諾函”,但有投資企業反饋,在實際執行中,不少地市級發改部門以“必須要有省電網蓋章的消納承諾函,否則不予接收”為由拒絕接收投資企業的項目資料。
“6月21日蘇州相關部門通知說,工商業分布式可以不需要消納承諾函,但是6月24日又被通知規則被推翻。據說是蘇州市發改委請示省里,省里要求嚴格根據文件精神執行,現在太倉表示無消納承諾函不予接收項目資料”,某投資商告訴光伏們,“常州這邊同意上報材料,具體沒有消納函是否可以申報需上級單位審核,目前只能先將資料報上去,常州電網已明確表示根據上級文件分布式無需辦理消納承諾函,不予協調出具,但電網文件的規定,常州市發改并不認可”。
省電力公司與發改部門的要求錯位,導致項目推進卡殼,成為江蘇省部分分布式光伏項目難以推進的重要原因。實際上,在國家能源局的文件通知中曾明確要求“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與當地省級電網企業充分溝通,對所在省級區域光伏發電新增裝機容量的接網和消納條件進行測算論證,有序組織項目建設”。
土地落實文件:因地方而異
根據江蘇省發改委文件“前期工作開展確認和土地落實承諾函,由縣(市、區)級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出具”。投資企業B表示,項目備案是發改委審核的,現在讓找政府去蓋,政府對之前項目一無所知,難度可想而知。
從光伏們了解到的情況看,一般鎮級政府的章相對好蓋一些。但大部分工商業分布式項目位于市里或者開發區。投資商C位于南通啟東的一個分布式光伏項目在開具土地落實文件時,相關部門明確表示“不給蓋章”。
C企業告訴光伏們,土地落實文件各地區差別非常大,有比較開明的地方發改局同意具備條件可以協調統一蓋政府公章,但有的地方就明確讓企業自己想辦法蓋政府的章。
同為分布式大省,省浙江省對集中式光伏電站與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電站提出了不同的支持材料清單,其中集中式電站需提供消納意見以及自然資源、林業等部門出具的用地支持性文件,而工商業分布式需要提供場地產權權屬證明與租賃證明文件等,并且工商業分布式的接入接網消納意見由設區市電網企業統一出具,不需要逐個項目單獨出具。
盡管按照國家政策,各省自行制定競爭配置規則,這無可厚非。有業內人士也表示,對江蘇嚴格把關的條件表示理解,“擔心如果把關不嚴格,會有大量條件沒那么完善的項目報上來,并且省能源局審核起來難度也增大”.但是仍希望江蘇能源主管部門可以考慮到制度實際操作的可行性。
正如中國光伏行業協會日前發文所稱“2019年光伏競價的推進,需要中央、地方、電網、光伏投資企業的共同努力。”光伏們在此呼吁江蘇省主管部門能盡快調整上報條件,讓更多具備條件的分布式光伏參與到全國競價中。
不過,據光伏薈報道,有江蘇分布式光伏項目業主表示,如果在26號還沒有蓋好土地落實文件的章,可以先通過國家能源局門戶網站登錄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系統,自助把項目錄入系統,后面等蓋章資料齊全后再補充,“即使程序上可能有點問題,但總比錯過申報時間項目被漏掉要好一些”。該辦法是否可行還有待驗證,但也是當前窘況下一個可以嘗試的辦法。